正當性(Legitimacy)是指政府被人民認可與接受的程度;具有正當性,政府 才有執法的權利與權威,反之沒有正當性,代表人民不承認該政府,政府則失去 了執法的根基。就人民而言,它是行使反抗行為的一種權利,如果統治者或政府 得不到人民的認同,即不具正當性,人民為保護自己的生存,即可反抗政府、甚 或推翻政府。正當性超越法律的層次,具有正當性,即不受法律的約束。二二八 事件是人民與政府的衝突,根據近代民權思想,人民有權推翻貪汙腐敗的政府, 這是二二八事件民眾反抗政府的正當性所在。但國民黨政府鎮壓的正當性又為 何,這是本文要討論的中心議題。 過去二二八事件的研究多自限在「臺灣」內討論,本文則將它置於中國戰後 問題之角度而論。事件反映出國民黨政府根深柢固的貪汙腐敗問題,事件的爆發 宛如第一把燎原之火,燒向該政府,有危及其整個中國統治之虞。這對國民黨政 府而言有滅火之急,是以在事件一開始即已決定鎮壓。「師出必須有名」,但腐敗 的國民黨政府缺乏出師的名義,是以透過編造各項謊言,建構其出兵鎮壓的正當 性。本文從「大溪中學女教員案」考證起,論述國民黨政府在中國以捏造的「大 屠殺」、「虐殺」、「強姦」、甚至「姦殺」等各種謊言,作為其「征服異邦」臺灣的 鎮壓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