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身心障礙者而言,選用合適的輔具,必須經過審慎的評估;因爲不正確的評估結果,不但對其學習沒有幫助,也會讓他們失去受教及與人互動的機會。因此本文認爲視覺障礙相關教師在評估使用光學輔助器前宜先了解視覺系統中的眼球結構,才能明白視力值的意義。更須從視野、色覺檢查、對比敏感度等相關檢查了解低視力所發生的視力問題,以提供正確的光學輔具使用。而功能性視覺評估是爲了解日常生活中視覺障礙者動態及靜態實際的視力狀況,尤其是行動時應選用何種光學輔具,以輔助低視力學生在行動上的便利。閱讀書寫評估對視覺障礙學生更形重要,因爲任何學習的媒介,依法是要根據評量結果選定,不可僅靠個人專業判斷或順應行政、教師教學能力、視覺效能倡導等因素來做判斷。這些評估所強調視覺障礙者他們不僅需要知道科技輔具的重要,更須了解「輔助科技服務」的訓練及評估,因爲只有軟、硬體的相互配合才能讓視覺障礙者能更得心應手的使用各種光學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