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掃蕩毒品是警察機關主力的緝毒行動。警察機關執行掃蕩毒品的行動,強調加 強執法和逮捕,也利用掃蕩期間展現事後偵查的能力。加強執法和逮捕、事後偵查 等作為,是傳統專業執法警政的作為,雖然從國外掃蕩的評估研究,很少有證據對 犯罪率或暴力及財產犯罪下降有效,部分是對失序行為或街頭毒品交易市場有短時 間的赫阻效果,同時也有一些犯罪轉移或利益擴散的情形。大部分對毒品的掃蕩需 要警察維持執法一段時間,來確保交易市場不會在掃蕩結束後重現。根據國外實證 研究,運用熱點警政及問題導向警政的警察作為,有明顯的證據可以降低犯罪、失 序及恐懼感。因而,在掃蕩毒品的行動,應該要組合各種警政策略(如傳統警政、 熱點警政、社區警政及問題導向警政)來實施,特別應運用熱點警政及問題導向警 政的原理,針對毒品交易的供需及毒犯特性執行不同的勤務作為(如李湧清建議: 在策略上,必須一方面持續的掃蕩毒品之中上游業者,使庫存毒品吃緊;另一方面, 對街上之零售業者也適度的實施釣魚策略。)本文所提供國外掃蕩計畫的實證評估, 可以看出掃蕩運用了逮捕、高可見的巡邏、現場訪談、監視、高見警率、肅清、偽 裝購毒及掃毒、家戶訪查、執法、線民及匿名檢舉電話等作為實施,這些都是可以 提供實務機關參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