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制問題是中國早期歷史上的大問題,也是一個久懸不決的難題。本文採取將西周和東周相分離的辦法,著眼於東、西周之際政治、社會變遷的大局,全面分析金文中有關諸侯稱謂的資料,並將其與文獻中的諸侯爵稱進行了系統比對。筆者認爲:公、侯、伯、子和男的五種稱謂在西周時期雖已出現,但他們屬於西周國家中不同的社會「秩序」,並沒有形成一種按特定原則和邏輯進行排列的爵位制度。因此,所謂制度化了的「五等爵」稱並非西周史實,而是春秋時期政治秩序進行重新制度化過程中的一個部分,這個過程導致了諸侯國霸主的產生。「五等爵」作爲一種國君的身份差別制度很可能出自春秋早期政治家之手,其目的就是要規範和協調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並可能以此為依據規定會盟國向霸主繳納貢賦的標準。這一制度在戰國時期得到了儒家的推崇,並將其與領土分配制度和其他禮制系統結合起來,共同形成一個複雜卻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的理想化了的制度。隨後,儒家以一種託古的方式將這一理想化的制度錯誤地追加到西周國家之上。進而,這種理想化的制度在漢代以後的政治中逐漸得以實施,直到公元563年北周王朝全面實現所謂的「五等爵」制。從這點講,本文不僅是對文獻中「五等爵」理論的批判,更重要的是對這一理論產生的過程及其在中古時期的政治實踐的一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