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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近二十年來台灣地區家戶核心化趨勢之研究
作者:齊力
作者(外文):GI, LI
校院名稱:東海大學
系所名稱:社會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張明正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0
主題關鍵詞:台灣地區核心家戶人口轉型分居複分類分析居住年齡社會學社會工作TAIWA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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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家戶組成的變遷趨勢在近年間引起孛者們的重視,雖然有部分學者認為核心
家戶已經成為主要的家庭組成方式,但是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核心家戶比例增加可能
只是因為人口轉型中死亡率下降改變了成年子女數與父母的相對比重的結果。對於核
心戶的興起持肯定看法的一方,主要是從家庭研究中的現代化理論的立場出發,而質
疑核心家戶興起的學者則特別強調人口轉型在家戶型態變遷中的重要性。我們不妨稱
前者為現代化論者,而稱後者為人口轉型論者。針對兩方面的爭議,此處試圖以較詳
細的資料,以及一個與兩方面均不盡相同的分析架構進行分析,以期能 夠獲致較確
切的答案及解釋。
為了先行確定本研究的基本分析單位,此處檢討了一般人所習用的「家庭」一詞與「
家戶」的異同,指出「家戶」是一個較明確,而且便於進行經驗觀察的單位,是以共
同吃、住為判準的親屬群體。家庭則含義籠統,可能指涉多重的範圍,可以指家戶,
也可以指家族而言。後者可能包括並不同住的其他親人。基於研究的明確性的要求,
以及必須配合現有資料性質的理由,此處係以「家戶」為基本的分析單位。
家戶組成的變遷,其實只是所謂家庭變遷的一個較簡單的面向。家庭變遷所涉及的範
圍很廣,即使僅就其成員組成情形來說,至少還包舌了家族成員間的主觀認同範圍的
改變。主觀認同範圍的改變可能是近代家庭變遷的重要部分。家戶組成的變遷可能只
是家族成員關係改變的一個較不顯著,或較不易被意識到的部分。
關於家戶組成型態的分類,此處原則上是依循R. Freedman
等人的四分類方式,不過,稱謂上略做調整。此處的家戶四分類包括:核心家戶、主
榦家戶、擴大家戶與聯合家戶等。除了核心家戶外,其餘三種型態亦被併稱為複式家
戶(但是不再稱為擴大家戶)。
本研究採用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歷次「臺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的資料進行分
析。這是一系列性質相近的調查。對象為臺灣地區的育齡有偶婦女,抽樣方法採分層
三段隨機抽樣,問卷內容包括家庭組成、生育與避孕歷史,及其他關於家庭計畫與居
住安排的知識與態度等。自民國54年起,總共有六次的調查。此處基於相關資料的詳
實程度與分析對象不宜重複的考慮,採用其中第二、四、五、六之的調查資料。調查
時間分別是在民國56年、62年、69年與75年,資料蒐集時間前後共跨越約二十年的期
間。
使用此項資料的優點是,此係一代表全臺灣地區性的樣本,而且是在不同年度間蒐集
的同性質資料,因此便於進行比較。而且由於內容較一般大規模調查的內容要詳實,
有利於細部的分析工作。不過,此處採用此項資料進行家戶型態變遷的研究亦有其不
適之處。最主要的問題是此項調查之樣本係代表臺灣地區的育齡有偶婦女,因此並非
直接依家戶的母群體進行抽權。隨著家戶中育齡有偶婦女數的多寡,各個家戶被抽中
的機會並不相等。引申來說,擴大或聯合家戶被抽中的機會也就比較大。結果將使這
類家戶在樣本中的比例被膨脹。因此,雖然此項資料用於年度間的比較時並無嚴重的
問題,但是並不宜由此推論靜態的家戶型態分布情形。
為了使年度間的比較獲得高度的標準化性質,在實際分析中我們將對象限於妻子年齡
在20歲到39歲之間的範圍,而將其他人剔除。此外,為避免由於父母在世或不在世的
差異影響到家戶組成的型態,再將父母都已過世或陷在大陸的個案剔除。剩下的個案
案數分別為:第二次調查3096人;第四次4030人;第五次3046人;第六次2721人。
此處主要的分析方向包括年度間的家戶型態分布情形的比較,以確定在這二十年間臺
灣地區家戶型態究竟有無變遷的跡象。這一部分主要是以列聯表的分析方式進行。不
過,為了排除若干可能的干擾,特別是像年齡組成結婚年數的組成兄弟數的多寡等因
素的影響,因此,也採用複分類分析方法,控制這些可能的影響因素,此比年度別的
家戶型態差異,檢証家戶型庇變遷的假設。在進行此項複分類分析的時候,是將四次
調查的資料合併在一起,而以調查年度別作為自變項之一,以檢視不同年度間的家戶
型態的差異。
除了瞭解變遷的情形外,另一個重要部分則是分析家戶組成型態差異的影響因素,並
由此進一步推論家戶型態變遷的原因。這一部分主要也都是採取複分類分析的方法。
複分類分析的方法適用於自變項是名目尺度或次序尺度的多變量分析。其輸出形式在
表達與分析上有容易憑直覺瞭解的優點。不過,由於此處所處理的依賴變項是家戶型
庇或居住安排方式,故必須將之化為0與1兩分類的虛擬變項。對於本來應該是多分類
的依賴變項而言,不免造成資訊失落的遺憾。不過,當我們把關於居住安排的問題分
解成「是否與父母同住」及「是否與已婚兄弟同住」兩個部分以後,化為虛擬變項就
並沒有多大的困擾了。
從以上的各項資料證據中,我們大致可以歸納出三點彼此相關的主要發現。最重要的
是,核心家戶的比例確實有增加的趨勢,而擴大家戶的比例則逐漸減少。而且,此一
變遷並不能由父母們所擁有的成年子女數增加得到充分或適當的說明。因為,即使在
控制了兄弟數(或有無已婚兄弟)以後,育齡夫妻與父母同住的比例仍然逐漸減少。
而且,從父母的居住安排情來看,兩代同住的情形也還是有減少的趨勢。後者所顯示
的父母獨居比例的增加,可能比核心家戶比例的增加更值得注意,因為它意味著傳統
居住安排的基本原則已經動搖。雖然大部分的老年父母們仍然維持著與兒子們同住的
傳統,這個傳統終究呈露了改變的端倪。資料也証實,有偶婦女中認為新婚夫應與丈
夫家族同住的比例也逐漸減少,這意味著人們的同居意願的確也已有了改變。
第二點發現是與已婚兄弟間的分居傾向有關。雖然已婚兄弟同住的情形至少在我們資
料所函蓋的期間裡都不曾佔多數,但是在那些有已婚兄弟的個案中,與已婚兄弟同住
的比例卻明顯呈現遞減的情形。而且,曾經在婚後與已婚兄弟同住過的個案也明顯地
減少。如果已婚兄弟同住主要是基於家長的主觀意願,那麼,這種變遷趨勢似乎顯示
家長權威與凝聚力的逐漸消失。
最後,從反面來看,雖然家戶型態呈現核心化的變遷趨勢,但是文化傳統也仍然表現
了相當強的韌性。認為夫妻應該與夫方家人同住的態度在一定比例的人群中仍然存在
,而且老人們也仍然多數居住在已婚的兒子家中。至少,老人獨居的情形絕對沒有像
西方社會那那樣普遍。種種跡象顯示,臺灣地區雖然經歷了家戶核心化的變遷,但是
變遷是和緩、漸進的,而不是一場驚天動地的家庭制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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