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需照護老人人口的成長,完整照護系統的建構已成為老人福利政策的重要一環。不管是由正式支持網絡或非正式的支持網絡來擔負長期照護,照護的人力、物力等資源的充實是長期照護的持續要件,而這些都是花費不貲,必須有穩定的財力為其後盾。 照護服務費用的財務結構,有以國庫稅收支付、或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籌措。一般而言,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結合醫療服務的使用者付費與年金制度中的給付受領權利等特點,除了確保長期照護的財源,比較符合社會福利的公平原則。日本於1997年底正式通過「介護保險法」,需預定於公元200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亞洲各國的先鋒嘗試。本文介紹日本「介護保險法」制訂之經過、內容概要及介護保險相關問題等,以期日本經驗的優點與缺失,可為即將步入照護需求時代的我國之參考與戒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