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應否殉國的意見可歸納為七項: (一)殉國乃士大夫的義務或責任,甚至有人認為普天下人都應死。 (二)殉國祇係已出仕者的事,未出仕者可以不死。 (三)「任非受命,地非封疆,職非禦侮」的官員也可以不死。 (四)有父母在堂者,可以不死;未出仕而父母在堂者,尤可以不死。另有人提出已出任者應盡忠,未出仕者應盡孝的說法。 (五)以死為「經」,以生為「權」;「權」是為了復國。 (六)根本不必死;更有意見認為生勝於死,因為國雖亡,仍須有人經世和延續文化。 (七)生死皆須合道而行:不苟生,亦不罔死。由於贊同與反對殉國的意見都有人提出,所以明季的殉國者一方面受到推崇,另一方面又被譏評。但被批評者大都死得理直氣壯,不少批評者卻因自己不能死而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