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清戰爭領有臺灣而導致臺灣關係費的意外膨漲,是形成第二次松方內閣決 定增徵地租最直接的因素。不管是反對增徵地租的政黨或是積極推動的藩閥勢力,同時開始 主張臺灣的統治改革以改善臺灣財政。在新任臺灣民政局長後藤新平本著「保存舊慣以節減 經費」的理念之下,徹底施行統治改革;不但縮減臺灣財政之經常費部門以回應國內之期待 ,也同時藉由臺灣事業公債法大幅擴充特別事業,實現其一貫主張之積極主義的殖民地經營 論。該法案在第 13 次議會中初步成立。儘管在 1901 年以後財政狀況窘迫,然因臺灣戰略 地位重要性的升高而仍受到支持,所以大致上還是依據當初計劃的步調進行著。但是,後藤 做為一個徹底的積極財政論者,冀望能有更深一層積極主義的殖民地經營;為了抑制本國的 「吝費主義」及內地延長主義,遂起草「臺灣統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