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具體成果 (一)擬定「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作為各級政府預算籌編的標準。 (二)縣市自有財源大幅提高: 1.縣市稅收增加了印花稅、牌照稅全額及土地增值稅的205%。 2.中央統籌分配稅規模擴大,並明定分配原則與公式。 (三)補助款規模縮減。 (四)訂定「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原則」做為各級政府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 費用標準。 二、健全地方財政的配套措施 (一)加速「地方制度法」、「地方稅法通則」、「規費法」的立法工作。 (二)積極從事公共造產。 (三)擴大民間參與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