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的問題不是純粹經濟問題依靠市場機制就可解決,也不是單純的地方政府可以解決的問題,或靠政府訂定「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就可為功,它是一個政治與經濟的問題,是中央與地方必須一起面對解決的問題。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例如丹麥、法國、英國、義大利及荷蘭等國,皆無靠地方政府立法就能成功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模式。「財政為庶政之母」,此概念對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都是真理。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在法律的位階上及實際的執行上,經歷了戒嚴時期、中央集權及民主化的過程,由簡陋到較為完備的階段,但問題依然存在。本文想先探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