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Patient;Kranker),是指醫護人員實施醫療、護理行為之對象,同時亦是醫護人員必需對其醫護法律責任的人(李聖隆,2003)。僅不過,隨著現今社會的高度分工複雜化及多元化,加上醫學科技突飛猛進地發展之下,「病患」這樣的主體,若仍僅限制於過往之「機構內」的醫療照護,恐怕對於「現今」病患之基本權利保護,似乎有其保障不週之缺憾。本文為突顯病患回歸社區的重要性與合法性,遂以受污名較深的愛滋族群為例進行分析。自從1996年發明雞尾酒療法以來,愛滋感染者的住院率、住院日數已大幅減少。大部份感染者身體功能尚佳,若提供適當的社區照顧,感染者即不需留置於機構。但因社會對愛滋病的污名與歧視,感染者遭受邊緣化之情形時有所聞;倘若感染者無法獲取社區中之資源,其就醫意願亦相對較差,生活品質呈現每況愈下。本文以病患當然應具備於社區接受照顧的權利作為結論,並建議國家應結合社會行政及衛生行政,對於病患回歸社區的繼續照顧,能夠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