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法,乃為守護國民生活,保護國民人權而存在。如果法益保護的主體,同意行為人對於其法益的侵害,則在法律上應該如何看待這行為?是屬於構成要件不該當?或是阻卻違法性?或是仍然應該受到違法的評價?人之生命,乃屬個人法益當中最為重要之價值。刑法為求保護此等最高價值之個人法益,採取絕對保護之原則,對於侵害或威脅此等法益之行為,乃須予以重懲。因此,對於侵害個人之生命,或使其瀕臨危險之行為,莫不設有嚴密的規定而加以處罰,以期完整保障人之生命。對於自殺的人,刑法固然不罰,但對於助成他人死亡之行為,刑法如何看待?此乃杵文所欲探討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