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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隱私權之研究
作者:詹文凱
作者(外文):Tzan, Wen-Kai
校院名稱:國立台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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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8
主題關鍵詞:隱私私人領域自主權公共利益涉己人格權privacyprivate sphereautonomypublic interestself-regardingPersonlichkeit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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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無要求不受侵優的權利?在個人生活的領域內,是否存在著一個由個人
自主的空間,公共權力或他人不得任意加以干涉或侵擾?如果有的話,這個空間
的內容和範圍如何?在法律體系中,對這個空間的權利應如何看待,如何定位,
或者,如何稱謂?這是本文所欲深究的主題。
個人領域不受干涉的權利,在權利體系中,原應屬於個人自由的範圍。不論從
天賦人權或法律創設的立場,自由原本即是法律保留與個人的自主空間。然而自
由的概念發展至今,已經十分廣泛而難以掌握,在政治事務、經濟事務,乃至於
個人生活,均存在著自由的主張。而個人領域不受干涉的權利,只是自由概念下
較為具體的一個部分,所以對此一部分之探討,應該有其更為特定明確之客體和
概念。而在美國法學的發展中,「隱私權」自始被界定為「不受干擾」的權利
(right to be let alone) ,其內涵自最初侷限於個人資訊不被揭露的要求,逐
步擴及今日個人事務的自主權,與本文所欲探究的客體尚屬相當,因此,本人仍
採用「隱私權」做為探討客體的名稱,並依循美國法學上的發展做為說明探討客
體的例證。
為了幫助讀者對本文有一整體性的理解,於此先簡單提出文中的主要論點。
首先,本文將隱私權定義為「對個人領域內事務的控制權」。以「私人的」和「
公共的」區分為基礎,界定隱私為「個人領域內的事務」,表明其與公共事務或
他人利益的區別。強調控制權,則在表明個人之自主性。就權利體系地位而言,
隱私權屬於自由的下位概念,是對個人領域內事務的自由。其次,隱私權保障的
是個人的人格和尊嚴,是精神上的利益。再次,隱私權以個人領域為範圍,所以
其界限就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本文即以上述論點為基礎建構而成。
 在內容上第一章為隱私權的淵源及發展,包括最初概念的提出、學者的討論、
在美國侵權行為法上的肯定,立法上的創設,到被提升至憲法權利的經過。第二
章提到四種隱私權的保障內容,包括因非法搜索扣押造成之隱私權侵害,個人空
間的隱私權、資訊的隱私權,以及對於個人事務容主要是按照案例和立法中已經
出現之事實歸納而得。第三章從現有之各種定義中,經分析比較,得出本文認為
最適當的定義,做為以下討論的對象。第四章藉著相同問題的討論和澄清,顯現
出隱私權的特性,指出隱私權是個人的、精神的權利。第五章提出保障隱私權的
基礎理論,以個人尊嚴為主要的保障理由。第六章是對於某些反對承認隱私權的
見解的討論,並加以辯駁。第七章從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和本人同意三個方面
劃定隱私權的界限,並在利益衝突時提出解決的標準。第八章對我國現行法律制
度中有關隱私權的規定加以介紹和討論,並提出建立隱私權法制之建議。最後,
在結論中,將整理出本文各章節中作者的意見,並對於前面提出之問題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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