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道家的"自然"觀念,現有的一些闡釋容易忽視不同情境下意義的變化,難免會籠統而論,由此帶來判斷的偏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和它語義的含混有關,為此需要先清理語義的模糊性。其中分析"自然"的不同成因是辨別其義的關鍵,由此將會發現道家"自然"具有兩種形態,它們的內涵各有不同,并且與"道""無為"等概念也表現出不同的關系。一種是強調外界無干涉,意謂自己如此、不受他者影響;在此一方"無為"是另一方"自然"的原因,具體到道物關系則是說道"無為"而萬物"自然"。另一種是強調內心無智故,意謂原本如此、不是有意造作;在此"自然"與"無為"描述同一對象的表現,可一并說明"道"的性狀。在它最早出現之際即老子思想中,"自然"表現為第一種形態,另一形態則是在莊子思想中開始出現,自此以后二者并行共存。概言之,此二者分別體現了道家哲學在不同方面的訴求:一是反對他者干涉,以保障活動的自發性;一是反對自我造作,以保持活動的本然性。厘清了"自然"的不同形態,對它的內涵及其相關問題才能進行更清楚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