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各縣市首長於二二八事件爆發之際,如何看待民眾的抗爭?事件 期間作了什麼防範措施?扮演何種角色?事件後又是如何自處?希望藉此對戰後 初期臺灣各縣市首長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與因應態度有更適切而周延的了解。 戰後接收之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延用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將5 州3 廳 11 州廳轄市改為8 縣9 市,並分別設置州廳接管委員會,辦理各項接管事宜。繼 於1946 年1 月成立各縣市政府、派定縣市首長人選,次第推動各項地方行政事務。 這些縣市首長以福建省籍者居多,或曾留學日本,或曾在中國國民黨黨政班、臺 幹班受訓,甚至不少曾任縣市首長,就學歷、資歷而言,可說皆是一時之選。惟 接收後不到一年半,即因查緝私煙而爆發二二八事件。事件期間,抗爭民眾高呼 「打倒貪官污吏」等口號,攻擊詞意甚劇,可見行政長官公署暨縣市首長的施政 作為,普遍未得到民眾的認同。而各縣市首長或積極折衝協調,或訴諸軍事鎮壓, 或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合作,或與處理委員會相對抗,以致各地受創情況差 距頗大。事件後,部分縣市首長或續任,或調任他職,或自請辭職等,地方縣市 首長人事再度大幅更動,對地方政務之推動實影響頗大。 當然,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行政長官陳儀,因施政不當、用人不明,造成 社會亂象,應負起更大的責任,因此於1947 年4 月請辭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 司令。儘管如此,從行政長官到各縣市首長,並無一人因為二二八事件的爆發與 擴大受到懲處,亦可見政府當局對該事件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