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一般而言,教職員生多半著重於研究經費來源穩定,使其能夠繼續維持一定的研究計畫,並以此獲得經濟與生活上的援助,從而較能實現學術自由與高度創造的智慧結晶。然而,實際產學合作過程中,除非業者僅單純贊助教職員生的研究,假若業者對於產學合作有些許期待,期望教職員生的研發成果能夠運用於產業。此時,產學合作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容易隨著市場經濟與供需原則,異其合作模式與條件。就在這樣多元的合作關係當中,認識大學及其教職員生的權利與義務,實屬必要,一來使產學合作能符合相關政策與法令,二者可與產業共創雙贏局面,創造理想的產學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