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嚐試以社會學中「結構功能論」的觀點,做為一種信念或一種觀察的方式, 來探究臺灣地區警察派出所之沿革、變遷及其存在的功能。之所以有此動機,貴因臺灣地區 之派出所,是一般民眾最普遍認知的警察機構,是警察主要業務的執行機構,然數十年來警 察派出所之發展,與其賴以存立的最初立意∼散在佈暑勤區警力,實施勤區查察中戶口查察 之勤務∼已漸不能落賁,那麼派出所與時併進的變遷下,其功能似已轉換,尤其都市中的派 出所似乎較相似於一個小型的分局。只是此種轉變又與警力佈署採散在集中併存制的精神∼ 組織專門分工的精神不合。使臺灣派出所的存立,更凸顯地成為其上層警察組織賴以生存發 展的最大支柱。因此,就「功能論」而言;派出所存立對警察體系有其輸出輸入的顯性功能; 也是民眾安全感之所賴。但組織架構重疊,權威層級的增加,又確實地不符行政效率。臺灣 之警察派出所,要如何地在不斷地改革聲中,走出其符合時代需求的路子,是我們當前應戮 力為之的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