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主要是從建構「資源」概念出發,重新劃分社會階層,指出政治菁英的階層位
置,并為菁英流動提供觀察變動軌跡與發展方向的參考架構。在重新界定資源、階層
、菁英、流動、等概念後,更進一步思考影響政治菁英流動的主要因素。我們從既存
的政治體系入手,先確定它的威權統治本質,再分別就總體、個體、以及介於總體與
個體間的「中介(meso or mecro )」等三個層次,尋找相關變項,建構出影響政治
菁英流動的分析架構,並應用此一架構,對四十年來2539位省(參)議員候選人進行
分析、研究的結果可以說與原先的理論假設完全相符,可再歸納為下列數點:
一、在總體層次上,我們是從臺灣省民的行業、職業、從業身份等階級變數及省籍分
配,來探討它與省(參)議員人口結構間的關聯,我們的基本假設是:居於代議政治
的原理,省(參)議員的行業、職業、從業身份及省籍分配應於省民的分配極為接近
,甚至相同。研究結果發現,省(參)議員的省籍及階級背景並未充分反應臺灣省民
的省籍及階級結構,顯示無法從此一總體因素去解釋省(參)議員的流動。
二、在個體層次上,我們分別從省(參)議員候選人在大陸時期、日據時代、光復後
、以及競選當時的政治社會經濟歷程,探討不同時段所據有的資源地位,對后來的省
(參)議員流動所造成的影響。這項作法是想重新去驗證,社會流動個體理論的「地
位取得模型」或「學徒經歷制」,對政治菁英流動所具有的解釋力。研究結果發現,
參加省(參)議員選舉的候選人,多半早已擁有各種政治社會經濟資源,早就是社會
各階層的菁英,因此看不出那一種資源地位特別有利於省(參)議員的選學流動;同
時,即使在統計上曾出現一些顯著的相關,但若再進一步作時間序列的分析,則它的
顯著差異就幾乎完全不存在了。
三、在中介層次上,我們提出政治群體變數來解釋政治菁英流動。在具體作法上,我
們首先透過威權統治集團的意向(intention ),來界定研究中的省(參)議員候選
人的政治群體歸屬,共得到:中央大陸統治菁英集團、半山集團、阿海派、反日殖民
政權運動集團、日本殖民政權協力者、三青團救國團系統、地方派系、光復後反對運
動集團等八個政治團體。這八個政治團體流動到「省(參)議員」這個地位的能力,
彼此間有顯著的差異;同時在過去四十年中,國民黨威權政體發展的幾個不同時期,
各政治團體對選舉流動的影響力也有顯著的不同。另外我們再把政治群體變數,與前
面所談到的競選當時的行業、職業地位變數,以及選舉流動變數,一起納進來做「對
數線性模型(log-linear model)」分析,用以釐清各變數對選舉流動所具有的真正
影響力。研究結果發現,政治菁英的流動深受政治群體因素的影響,而個體的行職業
地位變數對它的影響力極有限。此一結果足以取代過去以個人為分析單元的「地位取
得模型」及「學徒經歷制」,對政治菁英流動的解釋能力。
最後,我們從政治菁英流動的變化,特別是不同屬性政治群體間的消長,看出此地的
國民黨威權政體,從建立到鞏固的發展過程,也看到它的威權屬性在變遷。也就是學
者所謂的,從「硬的威權政體」,轉變到「軟的威權政體」的歷程。我們得到的結論
是威權政體的發展過程,深深地影響到此地的政治菁英流動,而菁英的流動更反過來
影響國民黨威權政體的變遷,這是過去相關的研究所從未提出的。同時本論文在方法
論上,提出中介層次的政治群體解釋變項,試圖為政治學研究中,總體政治特質與個
體政治行為間的關係,做了一次連結的嘗試,基本上我們認為這項嘗試的結果是不錯
的, 值得進一步去發展,并可從事跨國、跨地區、跨政體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