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永佃權和田底田面權最初產生于宋代。宋代日趨成熟的典權關系為土地流通、合理配置土地資源開辟了新的途徑,促進了地權的進一步分化,為后來田底、田面權的流行提供了條件。北宋時官田佃戶的永佃權事實上已經形成。到南宋,獨立的田面權在官田中已經清晰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學田租佃關系中也已經產生了永佃權。在民田方面,宋代佃農已經擁有穩固的租佃權,但永佃權尚處于發育成長階段,只在局部地區出現。宋代土地產權多元化的發育成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對于進一步激發產權權能所屬各方的經營和生產積極性,提升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以及對明清時期的土地產權關系和中國傳統社會后期鄉村經濟的發展等,都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