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家庭結構〈生親家庭、單親家庭及繼親家庭〉父母管教方式類型〈
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明權威及忽視冷漠〉子女滿意度與其行為表現〈
個人適應、社會適應、自尊、偏差行為與學業成就〉的關係,以台北市國
小五、六年級學童1290人為研究對象,經運用父母管教方式及滿意度量表
、小學人格測驗、自我概念量表及偏差行為量表等研究工具,獲得所需資
料,再以變異數分析,逐步迴歸分析,Hotelling T考驗,典型相關分析等
方法,進行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一、來自不同家庭結構的子女,行為表
現有顯著差異性。二、父母採用管教方式類型不同,子女行為表現會有顯
著差異性。行為表現最佳者為採開明權威方式,表現最差者則為採忽視冷
漠方式。三、在不同家庭結構中,父母兩人採用管教方式的類型不同,子
女的行為表現會有顯著的差異性。四、來自不同家庭結構的子女對自己生
活的家庭結構感到「滿意」的程度,確實有顯著的差異性。五、父母採用
管教方式的不同,子女感到滿意的程度有顯著差異存在。六、在不同家庭
結構中,父母採用管教方式類型的不同,子女感到滿意的程度差異性。而
較顯著者多在父親管教與父母兩人均考慮的情況下。七、對家庭結構或父
母管教方式感到滿意度不同的子女,其行為表現亦有顯著差異存在。八、
不同家庭結構對子女行為的影響,會因子女對家結構感到滿意程度的不同
,而有差異。九、父母採用不同類型管教方式,對子女行為的影響,會因
子女對該類型管教方式感到滿意程度的不同而有差異。十、在不同家庭結
構中,父母採用不同類型管教方式,對子女行為的影響,會因子女對該類
型管教方式感到滿意程度不同而有差異。十一、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方式
類型及子女滿意度等變項,能有效預測子女的各項行為表現。十二、整體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方式類型及子女滿意度等變項,能有效解釋子女的全
部行為表現,解釋量佔總變異量的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