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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從先秦儒、道、墨、法之法律倫理思想論死刑
作者:郭文雄
作者(外文):KUO WEN-HSIUNG
校院名稱:東海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林更盛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16
主題關鍵詞:先秦儒家道家墨家法家法律倫理死刑Pre-Qin DynastyConfucianismTaoismMohismLegalismLegal ethics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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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研究動機是想使先秦諸子法律倫理思想重新流動起來,因為,老祖先的智慧惟有透過後人不斷的、繼續的研習與發展,才可能一直展現新的生命力。
本文研究目的,使先秦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倫理思想,能參與現代倫理議題的對話,即以先秦儒道墨法諸子的法律倫理思想為討論主軸,參與現代倫理議題的探討,而本文所選擇的現代倫理議題即有關死刑的議題(存置或廢止)。期望本文先秦儒道墨法的法律倫理思想的研究,能予死刑議題一個東方倫理的建議。
古代的法律思想必定有它的時代局限性,特別是有關政治與法律的部分,所以,本文以為,若要讓古代的思想對現代爭執事件尋出啟示時 ,研究者本身即要試圖為先哲的思想跳脫它的時代局限性,找出合於當代思潮的部份,作出現代的詮釋,才不至於僵化在固有的歷史框架中。
本文在古代的諸子思想詮釋方面,主要參照傅偉勳先生的「創造性的詮釋學」作為詮釋方法論的依據。
本文研究流程簡述如次:
第一章先就本論文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流程作說明。
第二章則對儒道墨法諸子生平、時代背景及其等之法律倫理學等作分析及說明。因古代文獻有限,所以各家中所選擇的代表人,以現有文獻較多且具代表性者為限。
因儒道墨法諸子的共性是都生於周朝,而周禮必定對其等產生影響,所以本文第三章則著重於先秦儒道墨法諸子所處的時代,即以周朝的禮與刑作分析;西周至戰國初期可稱為禮法混同時期,禮以追求仁義為目的,用刑罰制裁驅民為善。《周禮》與《禮記》中除了禮制外,也論及了法制及刑制,而得證之。第一節本文只就其等有關「禮」之法律倫理的部分作闡釋,並未渉及「三禮」的考證部分,只就禮的定義、起源、作用、禮之變與不變、禮之最終目標等作討論。第二節則分析先秦之刑及其對後世刑法的影響。第三節則分析先秦之復仇概念,以明復仇式的正義對後世死刑的影響。
第四章分述從儒道墨法諸子倫理學的觀點下對「死刑存廢」可的看法。以及如果要廢除死刑,先秦儒道墨法諸子法律倫理學的論述中有哪些是在「創造性的詮釋學」後,可以作為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本章第一節以從先秦儒道墨法諸子的倫理思想來討論死刑的議題前,擬先從我國有關死刑的規定及論述談起,首先說明現在我國死刑問題的爭議焦點,作為本文後續討論的依據。
第二節就前述論析為基礎來討論死刑的議題,於此之前,鑑於我國對死刑存廢問題的探討,多以繼受西方法律的思惟來論述,欠缺傳統中國法律思想面向的考量,因此,本文以下行文則特別就各家倫理思想作引申,針對「死刑之存廢」之命題作論述。又因先秦時,諸子因時代所限,當然無法預見現代死刑的的存廢之爭,所以本文對其等法律倫理學採用創造性的詮釋為方法說明之。
第三節,鑑於先秦諸子無法預見死刑的的存廢之爭,所以,以下本文對其等法律倫理思想採用創造性的詮釋為方法,探討先秦諸子思想是否有可能成立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另外古代案例解析部分,本文為了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條明定之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云云之旨。因此,所討論之例都與人命有關之案件。另外,先秦案件資料已無文獻可參,所以只就漢以後之例討論之。漢以後之司法的實例上,舉復仇之例是用來說明,在《公羊傳》所標示之「子不復讎,非子也。」,人子為報父仇而殺人,是被社會道德允許的時代中,國法將殺害他人父母親的人處死刑,只是公權力替他報仇,國家對於殺人者處以死刑是理所當然的結果。當國法無法滿足時,私人的復仇則取代國法行之。
第五章則為結論,首先針對本文分析先秦儒道墨法諸子的法律倫理思想對於支持死刑議題作總結,再來就經過「創造性的詮釋」後可以支持廢除死刑議題者作總結。最後,提出本文的建議與展望,本文讚同莊子之言「死刑」與「廢死」各有其存在的依據、各有正確的一面。所以,本文分別就「死刑」與「廢死」作建議,最後以展望作結。
一、死刑存置:
(一)死刑之最終目的:「義期止殺」;(二)在廢除死刑前,建議引進死緩制度。
二、死刑之廢除:
(一)死刑之廢除,在我國是終極目標;(二)建議以公投作為推動廢除死刑的方法。
(三)以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作為替代死刑的方法
三、展望:有關本論文,展望未來,筆者期許有二:(一) 能有活化先秦法律倫理思想的生命力的作用;(二)未來能定立發於人間,合乎人心的廢死規範。
Abstract
The research motive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to activate the legal ethics in the Pre-Qin Dynasty. Through the descendants’ continuou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wisdom of our ancestor can reveal its vivacity.
The research purpose of this dissertation aims to make the legal ethic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Mohism and Legalism in the Pre-Qin Dynasty participate in the dialogue of the modern ethics’ issues. The discussion focused on the legal ethic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Mohism and Legalism in the Pre-Qin Dynasty in order to participate the exploration of modern ethics’ issues. The modern ethics’ issues of this study is concerned with death penalty (retention or abolition). Expecting this study on the Death Penalty from the legal ethic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Mohism and Legalism in the Pre-Qin Dynasty can suggest an eastern ethics to the issue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ancient legal thought must have its limitation of era, especially in politics and law. Because of this, the researcher has to do a modern interpretation in line with the contemporary thought to go beyond its limitation of era and to search a part that suits a stream of thought of the time in order not to be bound in an inherent history frame.
Abou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is mainly based on Wei-Hsun Fu’s “creative hermeneutics” as a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
The study process is as follows:
Chapter I is to explain the study motive, purpose, method and process.
Chapter II is to analyze and explain the philosophers’ biographies , background, and their legal ethics. The criterion of the chosen representatives in all schools is the quant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literature. Inasmuch as these philosophers were born in Zhou dynasty, they must have been influenced by the Rites of Zhou. Therefore, Chapter III is to focu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ite and penalty of Zhou Dynasty.
It was the same period of etiquette from West Zhou to early period of Warring States. The purpose of the former is to pursue the kindness and justice while the latter is to guide people towards goodness through punishment.
Besides the etiquette, the Rites of Zhou and the Book of Rites mentioned the legal and penalty systems as evidence. The first section is to explain the legal ethics relating to the rites, but it is not concerned with the textual research of “Sanli”. It is only to discuss the definition, source, function, variation or constant of rites as an ultimate aim. The second section is to analyze the penalty of the Pre-Qin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later generations. The third section is to analyze the concept of revenge and explain its influence on the death penalty of later generations.
Chapter IV is to discourse on the retention an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from the view of the ethic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Mohism and Legalism respectively. And if the death penalty is abolished, what parts of those views can justify the argument of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through the “creative hermeneutics”.
Before discussing about the issue of the death penalty based on the legal ethic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Mohism and Legalism in the Pre-Qin Dynasty, a discussion and stipulation relating to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 should be mentioned as the onset in section one. The issue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 should be explained first to be as a basis for further discussion.
The second section takes the discourse above as the substratum to discuss the issue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in Taiwan is mainly based on the western jurisprudence and lack of the consider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jurisprudence, therefore, this study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e proposition of the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hinese ethics of the Pre-Qin dynasty. Since those philosophers in the Pre-Qin dynasty can’t predict the modern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the method of “creative hermeneutics” will be adopted to interpret their legal ethics.
In section three, this study took the research method of the “creative hermeneutics” to discuss whether those philosophers in the Pre-Qin dynasty can justify the arguments abou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Besides, about the ancient case analysis, in order to coordinate the article si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hich stipulates that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life and sentence of death may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The cases discussed in this study are all about the human lives. And because the relative materials in the Pre-Qin dynasty were very rare, only the case of the Han Dynasty and later will be explained. In those cases, the blood feud emphasized in the Gongyang Zhuan is to reveal that the revenge for our consanguinity is permitted by the society. The law, public power, demands that he would be sentenced death penalty for killing others’ parents as revenge. As a matter of course, the nation thought that murderers should be sentenced to death consequently. When the national law can’t meet the requirement, the private revenge will arise instead.
The conclusion in Chapter five tried to analyze the legal ethics of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focusing on the issue of death sentence. Then, the “creative hermeneutics” is used as support for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Finally, some suggestion and expectation are proposed in this study, which agrees with Zhuangzi’s expression that both death sentence and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have different foundation and aspects. Therefore, this study provides some advices and conclusion on the basis of death sentence and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1. Death penalty:
(1)The end of death sentence is to be expected a termination of killing.
(2)The reprieve system of death penalty is suggested to be introduced before promoting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2.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1)The final purpose in Taiwan’s justice system is to abolish death penalty.
(2)Referendum is seen as a way to promoting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3)The 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 can substitute for death penalty.
3. Expectation: In the future, this study has two ideas:
(1) Activating the legal ethics in the Pre-Qin Dynasty.
(2)Making an expected regulation of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壹、古典文獻部分
一、民國前之古典文獻(先依時代、次依姓氏筆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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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何休注,(唐)徐彥疏,《十三經注疏‧公羊傳》,新文豐出版,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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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十三經注疏‧孟子》,新文豐出版,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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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研究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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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光,《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中央文物供應社,1983。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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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文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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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顯鑫,《逐步廢除死刑之研究》,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2006年11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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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外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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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谷 實,刑法講義,東京:成文堂,1993,頁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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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英一,法家思想の研究,東京:大空社,1998,頁155。
仁井田陞,中国の法と社会と歷史,東京:岩波書店,1967,頁30。
日高義博,死刑の適用基準について,現代刑事法,3卷5号,2001,頁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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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久雄,死刑の替代刑について,現代刑事法,3卷5号,2001,頁56-57。
平川宗信,死刑制度の検討-序言,刑法雑誌,35卷1号,1995,頁69。
平川宗信,死刑存廃論の法的理論枠組みについて,現代刑事法,3卷5号,2001,頁15。
団藤重光,刑法綱要総論,1997,東京:創文社,1992,486頁。
竹田直平,刑法と近代法秩序,東京:成文堂,1988,頁300。
松元忠士,日本国憲法(上) ,東京:敬文堂,2002,頁251。
岩井宜子,死刑の適用基礎,刑法雑誌,35卷1号,有斐閣,1995,頁95。
風早八十二、風早二葉譯,べッカリーア著,犯罪と刑罰,東京都:由岩波書店,1978,頁90-91。
若江賢三,秦漢律と文帝の刑法改革の研究,東京都:汲古書院,2015,頁190。
重澤俊郎,周漢思想研究,東京:大空社,1998,頁123。
曾根威彥,刑法総論,東京都:弘文堂,2008,頁288。
椎橋 隆幸,日本の死刑制度について,現代刑事法,3卷5号,2001,頁19。
橋本公亘,日本国憲法,東京:有斐閣,1992,頁319。
蟹江義丸,孔子研究,東京:大空社,1998,頁413-414。


二、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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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tham, Jeremy, ; Burns, J. H. ; Hart, H. L. 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London: Athlone P.,1970
Adler, Mortimer Jerome Editor in Chief, 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 (2th ed. ). Chicago: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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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傑,法治國家之死刑政策探討:《刑事法雜誌》第 57 卷,第2 期,1-47 頁:2013 年 04 月。new window
王皇玉 ,論刑罰的目的,刑罰與社會規訓— 台灣刑事制裁新舊思維的衝突與轉變,頁3-32,臺北 :元照,2009
- -死刑在台灣,台灣法學雜誌,170期 ,頁45-74,2011
石木欽,臺灣刑事案件量處死刑之原則與趨勢(上 ),《司法周刊》 ,1532期 ,頁2-3,2011
----,臺灣刑事案件量處死刑之原則與趨勢(下 ),《司法周刊》 ,1533期 ,頁3 ,2011
李瑞全,〈儒家的生命倫理學結構〉,《應用倫理學研究通訊》,第九期,中壢: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出版,1999。
李茂生 ,論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保安處分相關規定,《月旦法學雜誌》,93期 ,頁101-113。2003。
— 死刑存廢論再考—— 分析反對廢死者的深層心理,《台灣法學雜誌》, 169期 ,頁71-89,2011。
—應報、死刑與嚴罰的心理,《中研院法學期刋》,17期,2015,頁295-311。
李永然,從民意調查探討我國社會對死刑的看法,《刑事法雜誌》,2007,6月,51卷3期,頁112。new window
林占青,我國執行死刑之司法實務與其替代方案之爭議,《刑事法雜誌》,2007,6月,51卷3期,頁67-70。new window
林輝煌 ,死亡的正義-國際人權法宣告死刑之正當法律程序(上)(中)(下)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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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法令月刊 /第 66 卷 第 1 期/1-35 頁 :2015年 01 月
--(下): 法令月刊 /第 66 卷 第 2 期/1-23 頁 :2015年 02 月
許家馨,應報即復仇?--當代應報理論及其對死刑之意涵初探, 《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5期,207-281頁(2014年9月)new window
許家馨,應報、憐憫與死刑-對三篇評論文的回應,《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7期,2015年,頁207-282。new window
許宗興,孔子「本性論」探析,《臺北大學中文學報》, 第6 期,2009 年3 月,頁33-34。
許福生,從刑事政策觀點論死刑之存廢,《刑事法雜誌》,2007年6月,51卷3期,頁71-105。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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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貞,廢除死刑重大議題解析,《全國律師》,15卷8期2011 ,頁39-51,。
陳嘉銘,從四個城邦的隱喻談死刑存廢,《思想》,17期,2011 ,頁143-149。new window
陳嘉銘,人們尋求以惡還惡,若非如此即是奴隸,《中研院法學期刊》,17期,2015,頁313-333。new window
陳登武,復讎新釋─ 從皇權的角度再論唐宋復讎個案,《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31 期 ,2003年6月,頁29。new window
陳新民等,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報告,法務部,2007。
陳俊強,無冤的追求-從《天聖令.獄官令》試論唐代死刑的執行, 《法制史研究》,第 16 期,2009年 12 月,125-151 頁 。new window
陳瑞麟,對廢除死刑的六個困惑,《思想》,2011年,1月,第17期,頁189-207。new window
蕭高彥,死刑存廢 :政治思想與哲學的省思,《思想》,2011年,17期 ,頁123-141new window
謝世民,為廢除死刑提供一種有限的證成,《思想》,2011年,17期 ,頁209-220。new window
謝煜偉,重新檢視死刑的應報意義,《中研院法學期刊》,2014,第15期,第139-206頁。new window
謝煜偉,寬容社會的曙光?-從市民刑法的例外、犯罪事後處理機能、社會責任於個人責任的反饋 回應三篇評論文,《中研院法學期刊》,2015,17期,頁139-206。new window
謝瑞智,死刑應否廢止,《刑事法雜誌》,2007,6月,51卷3期,頁143-145。new window
顏厥安,毒藥與十字架,《思想》,2011, 17期,頁151-172。new window
顏厥安,不再修補殺人機器-評論許家馨與謝煜偉教授有關死刑之文章,《中研院法學期刋》,2015,17期,頁339-342。new window
張偉仁,傳統中國法律思想--荀子法律思想,《台大法學論叢》,第23卷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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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文,死刑與宗教 ,《法治研究》,2013 , 第 11 期,3-11頁。
馬躍中,從國際公約觀察我國死刑之爭議,《檢察新論》,2010 年 07 月,第 8 期,194-215 頁:。new window
黃炎東,從法理平議死刑執行的爭議-在依法行政與人權保障之間尋找平衡點
:《 台灣法學雜誌》,2010 年 04 月 15 日,第 150 期,36-37 頁。
黃國鐘,人道關懷與死刑存廢,《刑事法雜誌》,2007,6月,51卷3期,頁141。new window
黃源盛〈兩漢春秋折獄案例〉,《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 ,台北:五南,1998年,頁16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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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卿、王紀軒、韓政道,兩岸死刑存廢之探討,收錄於:何秉松主編,《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罰理念》,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主,2011年11月出版,頁786。張麗卿、王紀軒、韓政道,兩岸死刑存廢之探討,收錄於:何秉松主編,《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罰理念》,北京:法制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頁786。
趙秉志,論全球化代中國死刑制度改革,《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死刑適用中的貫徹研究》,北京:法制出版社,2015,頁15。
賴早興,論全球化代中國死刑制度改革,《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死刑適用中的貫徹研究》,北京:法制出版社,2015,頁203。
謝瑞智,死刑應否廢止,《刑事法雜誌》,2007年6月,51卷3期,頁143-145。new window
儲槐植,論全球化代中國死刑制度改革,《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死刑適用中的貫徹研究》,北京:法制出版社,2015,頁142。

肆、 博碩士論文
王美泰,論保祿與孟子之正義觀,玄奘大學宗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6。
王紀軒,罪刑均衡與實質正義,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1。new window
王柏棠,死刑存廢不同面向之探討,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王建文,廢除死刑之法理研究,臺北大學法律學系一般生組碩士論文,2008。
王鈺婷,先秦「五刑」及其相關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3。
林貞妤,死刑存廢制度之研究,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吳美娥,兩岸死刑制度之比較研究-從死刑存廢觀點,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許易銓,死刑的社會意義:台灣漸進廢死政策下的法律與實踐,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2012。
郭羿伶,法律倫理規範實效性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
陳彥廷,國際人權公約酷刑禁止規定對我國刑事法之影響,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陳志祥,從國際人權法論罪刑相當原則,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
陳郁如,傳統法中之個人與家庭—以清律的「惡逆」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new window
劉善溱,從生存結構論死亡和死刑,東海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2013。
謝慧雯,臺灣死刑存廢政策爭議之研究─以國際人權發展觀點,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碩士論文,2014。
謝文琪,先秦法家法政思想衍變之探,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2。
羅子翔,《論語》中所蘊涵之生死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2。


伍、網路文獻
李怡修(一橋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生、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實習生),死刑存廢 誰來決定? -評日本政府2014年最新死刑制度問卷調查結果http://www.taedp.org.tw/story/2802#sthash.kS0CxywJ.dpuf(造訪時間2016/03/14/12:30)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http://ctext.org/hou-han-shu/shen-tu-gang-bao-yong-zhi/zh?searchu=%E5%AD%90%E5%BC%B5&searchmode=showall#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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