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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人格保護之理論與實務-以民法上人格權為中心
作者:劉國斯
作者(外文):Alex Liu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中山學術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信和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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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一)尊重與保障人權思潮之引發
人格保護之研究係從屬於人權保護議題,而與人權保護議題息息相關,本文之研究首係因受到尊重與保障人權思潮之引發。人權是人類努力奮鬥而獲致,依據人權演進的歷程,約可將人權劃分為下列三個不同時代,茲分別說明其內容如後:
1、第一代人權迄今約有二百餘年的歷史,於18世紀下半葉由歐洲的人權運動首先展開,當時所主張的人權包括以表見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為主之自由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平等權,以及強調財產權之不得侵犯。第一代人權之特性在於要求排除國家對個人作他自己願意做的事情的干預,簡言之,第一代人權所強調之作用在於對抗國家權力,希望藉此確保人民之自由與財產免於受到國家之侵犯,此外第一代人權於屬性上係屬於個人權利,尚未涉及群體、民族或國家等集體。
2、第二代人權係濫觴於19世紀下半葉,從社會主義的思想開始形成,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第二代人權的內容集中在關於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權利的伸張,與第一代人權相較,第二代人權係從追求個人的權利轉而要求群體或階級的權利,其內容與所涉及的範圍也擴大了,除了有關個人人身方面的權利外,另要求工作權、休息權、醫療保健權、受教育權、維持適度生活水準權、組織工會權、組織與參與政黨權、民族權等。第二代人權之特性在於要求國家採取積極的作為即要求國家應提供人民一定之給付與服務,以促進前開權利之實現。
3、第三代人權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非國家興起了反殖民主義之民族解放運動,使人權的焦點由個人而民族、國家,更超越國家而把國內人權延伸到國際社會,使人權國際化。第三代人權的內容,都是關乎集體的權利,其主要內容有民族自主權、國際和平與安全權、繼承人類共同遺產權、民族平等權、人道主義援助權、環境權等。第三代人權的屬性並不是個人權利,而是由個人組合的集體,所以又稱為集體人權。
(二)法律體系理論之法規範位階之啟發
人格保護之研究係一橫跨上位法憲法及下位法如民法、刑法等不同法規範位階之議題,而因不同位階法規範所衍生之如法規範適用衝突及法規範效力衝突等問題之解決,在法學方法與法學概念上,得借助法律體系理論所主張之法規範位階關係來解決,故本文之研究亦因此受到法律體系理論之啟發。實證法主義之力倡者Hans Kelsen主張為追求法學之純粹性,須要排除與法學無關的要素,一方面為各種類型的自然法論,此包括了作為自然法基礎的倫理學及政治理論,另外一方面則是社會學與心理學等現實主義或唯實論基礎,排除了這些要素以後,法僅是法規範的集合,法規範與其他規範如社會規範、宗教規範、道德規範不同,而作為一般法學的純粹法學所能提供的就是對法規範的形式結構分析。此外,法實證主義之法規範位階理論係指憲法是根本大法,在形如金字塔的國家法制體系頂端便是憲法,憲法成為國家法人的構成法,也提供法律產生的程序及內容,法律又提供命令產生的程序和內容,下位規範不得抵觸上位規範,上位規範有擊破下位規範的效力,惟為何形成這種規範秩序,則非法實證主義者所能解說。
(三)人格保護議題熱門化之誘發
公元2002年12月17日中共人大常委會一讀通過並引起舉世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以有異於現行歐美法制之立法方式,將人格權保護規範獨立成編(按:即該草案之第四編),此種特異的立法定制方式引來了各界之高度關注,亦引發了筆者對人格保護議題產生了濃厚興趣,故本文之研究實係受到此種人格保護議題熱門化之誘發。關於中共民法典中應否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所引發之爭議,於法學研究上具有很高價值,茲特將正反立場所採理由簡述如後以供卓參:
1、否定論者,主張人格權不宜獨立成編,因人格權實際上是一般權利的前提,包括生命、自由等等,這些權利不是私生活領域的地位問題,這個問題應當由憲法來加以規定,若人格權獨立成編無異於把人格權私法化,而將人格權作為一種和物權、債權、身分權並列的一種私權來對待,使人格權的地位不升反降。此外,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可能窮盡所有人格權,在立法時只能拼命列舉,結果是把本來不是人格權的權利往裡面套,例如實質上為財產權之法人之名譽權,這樣實際上使人格權性質模糊化了。
2、肯定論者,主張能否將大量的人格利益都交由法官來判斷?法官應當享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不在人格權法裡面列舉過多的人格權類型,僅僅是讓他成為一般利益,一旦發生糾紛之後,這個問題完全由法官來判斷,有可能導致法官濫用權力,或如學者所說的向一般條款逃逸。因此,由法律將不確定的人格利益法定化、公示化,顯有利於人民人格利益之保護。此外,在法律上對於人格權的類型予以確認,有助於人民了解其究竟享有哪些權利,他人也應當予以尊重,從而醇化社會風氣,預防不法行為的發生。
(四)筆者實務工作經驗所得之引致
迄今為止,在筆者實務工作經驗所得範圍內,不論是先前筆者於高雄地方法院擔任公設辯護人期間,或現時擔任執業律師職務期間,筆者深深感受到人格保護議題之重要性與迫切性,尤其每當筆者著手處理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大量轉介而來之案件時,面對被告或被害人所顯現出之無助、無奈、焦慮、恐懼等種種不同心境寫照,在筆者之腦海中經常浮現人民為何不知如何去保護自己之權利?國家對於保護人民權利之舉措為何仍嫌不足?等問題意識,復也因此引致筆者會經常性地去思考到因人格保護所衍生之相關議題之解決方案,故本文之研究實與筆者因實務工作經驗所得之引致密切相關。
二、研究目的
本文之研究目的,依據筆者歸納約有下列四項,茲分別舉出並說明如後:
(一)順應國際尊重與保障人權之世界潮流
誠如前開所述,翻開一部人類發展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艱辛奮鬥爭取人權的歷史,雖然西元1762年盧梭於其所著《民約論》中力倡「天賦人權」,但此種說法仍未能讓人權自然降臨而使人類安享,人類之所以享有某種程度的人權,仍係諸多先賢先列以拋頭顱、灑熱血方式換取而來,故在此一層面上,反倒是 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之「革命民權」即民權不是天生出來而是時勢和潮流所造就出來的與實際更為相符。 惟誠如學者所述若就人權實現的過程與形態看,一個人所享有的人權,實際上是一種「道德人權」,若不能落實到「法定人權」,只能存在於道德律中,根本不可能付諸實行,但即使是已完成立法程序,依法應予施行的「法定人權」也大部分僅是具文而已,能讓人真正享受的是「實際人權」,故人權運動主要是拉近「道德人權」、「法定人權」與「實際人權」三者的距離,最後使其合而為一。 本文亦為基於此種思潮下之產物。
(二)釐清人格保護議題於不同位階或相同位階法規範間所衍生之諸如適用、效力問題
按照前開所述之法規範位階理論,憲法為實定法秩序中位階最高者,其次始為法律,再次為命令,而人格保護於實定法秩序中亦分別藉由不同位階法規範予以實現,緣此在不同位階或相同位階法規範間所發生之適用衝突或效力衝突問題,即為本文所要鎖定之研究對象與研究目的。關於規範適用及效力之衝突,例如有關人民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衝突時如何調和之問題,按照釋字第509號解釋係採取對人民言論自由予以最大保護之選擇取向,至於其完整之探討則待本文時再予以詳究。此外,關於自由權之保護,在不同位階法規範間即憲法、民法、刑法間亦分別有予規範,惟彼此間如何調何適用,即為本文所要研究與解決之問題。
(三)將研究所得應用於實務
學術研究之生命在於運用,由其是解決台灣本土的實務問題更是本文之不二任務。茲舉一例以說明之,憲法上所例示之諸多自由基本權應如何與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列舉之自由權對應?關此,學理上有採直接適用說者,即無論受侵害之自由權為憲法上所例示之自由基本權亦或民法上之自由權,均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自由權所包含。 惟亦有主張過分擴大民法第195條第1項自由之概念而及於所謂信教自由、投票自由、言論自由等意思決定自由,使侵害他人自由成為一個概括條款,其保護範疇將難以確定,故宜將信教自由、投票自由、言論自由等意思決定自由納入同條項後段之「其他人格法益」範疇,俾作較具彈性適當的保護。 本文採直接適用說,理由為憲法上所例示之前開意思決定自由基本權並無價值上之差異,故於民法上應無予以區別對待之理由存在,此外若將前開意思決定自由劃入其他人格法益之範疇,因需受到侵害「情節重大」之要件限制,反而不利於人民意思決定自由人格法益之保護,而實務上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00號判決亦採此見解。
(四)藉由理論與實務之交互研究辯證而勾勒出人格保護學之雛形
誠如前開所述,人格保護之研究係一跨越不同法規範領域之議題,在此等不同法規範間雖任務均屬同為保護人格,惟其間涉及諸多適用疑義、效力疑義、解釋疑義等問題,如何將此等問題作一系統性、體系性之建構、分析與比較性之宏觀研究,甚或提出修法建議,藉此勾勒出人格保護學之雛形,實為本文終極之研究目的所在。
(五)對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提出相關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建議
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護為中心,故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相關問題之研析,故本文希冀藉由相關研究成果據以提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相關議題之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之建議。
研究方法與範圍
一、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筆者係採文獻歸納、演繹等質性與體系性之研析方式,從宏觀層面來論述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保護之一致性、差異性與體系性議題,並輔以從理論層面、實務層面與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方式為之,惟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護為中心,故研究方法上雖有前開所述之憲法、民法、刑法之綜合比較研究方法之採擇,但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之相關問題研析,並希冀藉由相關研究成果據以提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相關議題之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之建議,此合先敘明。
此外,茲將本文研究時所遭遇到的相關困難及克服方式分別說明如後,亦用以輔助說明本文所採之相關研究方法:
(一)本研究首先遭遇到之困難為如何垂直整合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保護議題之研究範圍,筆者透過研讀憲法、民法、刑法等相關專門論著後發現,民法、刑法有關人格保護之核心所在,分別為民法中有關人格權以及刑法中有關個人人格法益等相關規定,於選定研究範圍時較無疑義與困難,有疑義者係憲法中有關人格保護議題如何選定研究範圍,確實較無明確標準而產生困難,惟鑑於憲法所樹立之人格尊嚴保護之基本價值,主要係透過人格獨立與人格自由之方式予以呈現,復且自由權亦為貫穿民法、刑法之核心理念所在,故本文擇定自由基本權作為憲法上之研究範圍,另將權利屬性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性質之生存權一併列入研究範疇,以增加本文之研究廣度與深度。
(二)本研究其次遇到之困難為如何擇定研究主題之問題,因人格保護之研究面向非常多元,且其所牽涉到之因素非常複雜,筆者透過分析與歸納後,決定以權利與義務之結構面向出發,將本文之研究主題,分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與權利對象,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包含人格權保護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與義務主體違反義務時之法律效果等面向,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則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與權利保護方式等面向,另外再論及緒論、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範圍、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發展與趨勢、結論與建議等面向,藉以定出本文之研究主題。
(三)於定出本文之研究主題後,接下來所面對之困難係如何決定研究方向之問題,筆者根據研讀分析相關資料以及前開所定出之研究範圍與研究主題之啟示,筆者決定以文獻歸納、演繹等質性與體系性之研析方式,從宏觀層面來論述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保護之一致性、差異性與體系性議題,並輔以從理論層面、實務層面與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方式來完整與豐富本文之研究,惟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護為中心,故研究方法上雖有前開所述之憲法、民法、刑法之綜合比較研究方法之採擇,但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之相關問題研析,並藉此貫穿本文之前後始末。
(四)由於本文之研究涉及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且內容中提及了德國、日本、美國與中國大陸等不同法體系,其中關於德文部分,筆者係透過國內外學者及政府官方網站所提供之相關譯著及資訊作為研析之資料,以克服筆者閱讀上之障礙;至於日文、英文及中文簡體字部分,筆者則以直接閱讀相關原文書籍之方式為之。
(五)最後,由於筆者手中並未擁有部分之書籍、資料,致有資料來源之困難,筆者係透過至相關專業圖書館如台大、政大、文大及國家圖書館等館藏豐富地方以取得所需資料來源,特別是關於原文書籍如日文、英文書籍以及相關期刊、論文部分。
二、研究範圍
本文之研究範圍,筆者先於第一章緒論中,擇定有關人格與人格權、人格權之性質與特徵、人格權發展之歷史沿革、人格權之類型、人格權之法律保護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希冀透過此一綜論性研究方式明析人格權之意涵、沿革、類型、法律保護方式並讓讀者能夠對此有具體完整之認識。筆者於第二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其範圍中,係擇定有關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其範圍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希冀透過此一比較研究方式,以便吾等能夠明確得知與掌握不同規範間有關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範圍有何關係及異同,且提供實務運行時之依據而不致有所偏差。筆者於第三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及第四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中,係擇定有關民法、憲法、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及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暨其保護方式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亦希冀透過此一比較研究-含比較法制研究方式,以便吾等能夠明確得知與掌握不同規範間有關人格權保護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及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暨其保護方式等相關議題各有何關係及異同,且亦提供實務運行時之依據而不致有所偏差。筆者於第五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發展與趨勢中,擇定人格權權利主體範圍之擴展及人格權保護客體-含義務客體及權利客體範圍之擴展,於此章中筆者係希冀藉由前開諸等議題之研究,用以瞭解與掌握人格權保護之最新發展與趨勢及其爭議問題之所在,並藉此增加本文之研究深度與廣度。筆者於第六章結論與建議中,針對民法上人格權之立法定義、人格權保護之範圍、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等相關問題部分,提出相關修法建議,希冀藉此對於完善我國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研究能夠有所助益,也提供未來立法與實務運作時之參考。此外,茲將本文之研究中所提及相關概念之界定說明如後:
(一)關於人格保護一詞,於憲法中,憲法雖無人格權之相關明文規定,惟筆者個人認為憲法上之人性(格)尊嚴保障為憲法上基本權利之核心精神所在,於法理上人格權應具有基本權利之性質而具有憲法之位階,且此亦屢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確認而應無疑義,故筆者個人認為我國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第9條人民不受軍事審判自由、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第11條表現意見自由、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第13條信仰宗教自由、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或可認係屬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而第22條非列舉基本權則屬憲法位階之一般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至於權利屬性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之生存權 (憲法第15條)則仍屬於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故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於憲法上係指具有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如自由權、生存權,以及同屬具有憲法位階之一般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如憲法第22條之非列舉基本權;於民法中,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係指一般人格權(民法第18條),以及個別人格權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姓名等權利(民法第17、19、192、195條);於刑法中,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係指我國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所保護之性自主權,第22章殺人罪、第24章墮胎罪、第25章遺棄罪所保護之生命權、第23章傷害罪所保護之身體權及健康權、第26章妨害自由罪所保護之自由權、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所保護之名譽權及信用權、第28章妨害秘密罪所保護之隱私權等人格法益保護罪章。
(二)人格權保護之功能,係指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之功能面向相關議題之研析。
(三)人格權保護之範圍,係指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原則,但例外予以之限制或保護界線面向相關議題之研析。
(四)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係一上位集合概念,係指人格權保護議題中有關義務層面論述對象之統稱總括。於本文中,筆者係分就憲法、民法、刑法等人格權保護中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時之法律效果等不同層面之研析。
(五)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同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係一上位集合概念,係指人格權保護議題中有關權利層面論述對象之統稱總括。於本文中,筆者係分就憲法、民法、刑法等人格權保護規範中之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保護方式等不同層面加以研析。
壹、中文部份(依筆畫先後順序)
(一)專書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 语言研究所,1983。
2、中華書局,《辭海》,北京:中華書局,1936。
3、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台北:正中書局,1962。
,《民法總則》,臺北:自版,1994。
4、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6、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台北:三民書局,1975。new window
,《不當得利》,台北:三民書局,1999。
,《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台北:三民書局,2003。
,《民法總則》,臺北:三民書局,2004。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台北:三民書局,2005。
,〈宪法上人格权与私法上人格权〉,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7、尹 飞,〈人身损害赔偿概述〉,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8、方伯勳,〈法人犯罪〉,《公訴語言點.線.面》,台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出版,2004。
9、史尚寬,《債法總論》,台北:作者出版,1954。
10、司法院,《美國法律整編侵權行為法(The Second Restatement of the Law, Torts)》,台北:司法院,1986。
11、甘添貴,《刑法案例解評》,台北:瑞興圖書,1999。new window
,《體系刑法各論(Ⅰ)》,台北:瑞興圖書,1999。
12、曲 炜,《人格之谜》,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13、朱道俊,《人格心理學》。臺北市:商務印書館,1947。
14、吳 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三民書局,2003。
15、李念祖編著,《案例憲法Ⅲ(上)-人權保障的內容》,台北:三民書局,2006。
16、李淑明,《民法例題演練(上)》,台北:保成出版社,2002。
17、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出版社,2001。
18、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台北:元照出版社,2005。new window
19、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李建良主編,《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台北:中研院,1999。new window
,〈論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之憲法保障〉,李建良主編,《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台北:中研院,1999。
,〈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二)》,台北:中研院,2000。
20、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臺北:元照出版社,2002。new window
,〈論憲法未列舉之自由權利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評析〉,《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三輯,台北:中央研究院,2002。
21、李鴻禧,〈保障基本人權思想之本質與變異之研究分析〉,《憲法與人權》,台北:元照出版社,1995。new window
22、林山田,《刑罰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
,《刑法通論(上)》,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2000。
,《刑法各罪論(上冊)》,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2004。
23、林子儀,《美國學術自由法制之研究》,台北:教育部高教司,1992。
,〈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雙軌理論〉,《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台北:月旦出版社,1997。
,〈言論自由導論〉,李鴻禧等合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台北:月旦出版社,2002。
24、林國賢、李春福合著,《刑事訴訟法論 上冊》,台北:三民書局,2002。
25、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台北:瑞興圖書,2000。
26、林鈺雄,《刑事訴訟法 上冊》,台北:作者出版,2000。
27、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台北:作者出版,2003。
,《民法總則(上)》,台北:三民書局,2005。
28、法治斌,〈政教分離、出版自由與公共論壇〉,氏著,《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台北:正典出版社,2003。
29、姚志明,《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台北:元照出版社,2003。
,《侵權行為法》,台北:元照出版社,2005。
30、施啟揚,《民法總則》,臺北:作者出版,2010。
31、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台北:作者出版,2000。
,《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冊)》,台北:作者出版,2004。
3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3、张晓军,〈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救济与目的性扩张〉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第10卷,2002。
34、許宗力,〈憲法與政治〉,《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出版社年,1999。new window
,〈淺談立法怠惰〉,《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出版社年,1999。
,〈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台北:中研院,2000。
35、梅仲协,《民法要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6、陳春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關於制度性保障概念意涵之探討〉,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二)》,台北:中研院,2000。
37、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及對第三者效力之理論〉,《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台北:三民書局,1999。new window
38、陳瑞堂,〈違憲解釋之將來效力與警告性判決〉,《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四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台北:司法院,1988。
39、陈仲庚,《人格心理学》,沈阳:辽宁出版社,1987。
40、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1992。new window
41、陳慈陽,《憲法學》,台北:元照出版社,2005。
42、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台北:學林出版社,2002。new window
44、植 憲,《憲法精研-解題操作概念(上)》,台北:雙榜文教機構,2003。
43、曾隆興,《詳解損害賠償法》,台北:三民書局,2002。new window
45、黃 立,《民法總則》,臺北:元照出版社,2001。
46、黃常仁,《刑法總論》,台北:作者出版,2000。
47、黃榮堅,《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台北:月旦出版社,1995。new window
48、杨立新,《人身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人格权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49、楊與齡主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臺北:五南出版社,1998。
50、廖義男,《國家賠償法》,台北:作者出版,1981。
51、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台北:三民書局,2001。
52、蔡墩銘,《中國刑法精義》,台北:漢林出版社,1999。
53、鄭玉波,《民法總則》,臺北:自版,1979。
,《民法債編總論》,台北:三民書局,1998。
54、黎 明,《國際私法總論》,台北:保成出版社,1996。
55、龍顯銘,《私法上人格權之保護》,上海:中華書局,1948。
56、戴東雄,《中世紀義大利法學與德國的繼受羅馬法》,台北:元照出版社,1999。
57、谢哲胜等编,《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8、薩孟武,《中國憲法新論》,台北:三民書局,1988。
59、蘇俊雄,《刑法總論Ⅱ》,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2000。
60、蘇永欽,〈憲法權利的民法效力〉,《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
(二)譯著
1、程明修譯,Alexy, Robert著,〈作為主觀權利與客觀規範之基本權〉,《憲政時代》,台北:中國憲法學會,1999。
2、王怡蘋、林宏濤譯,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著,《法學導論》,台北:商周出版社,2000。
3、冯建妹等译,阿丽塔.L.艾伦等,《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4。
4、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渠涛编译,《最新日本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邵建东等译,霍尔斯特.埃曼着,〈德国民法中的ㄧ般人格权制度-论从非道德行为到侵权行为的转变〉,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
(三)期刊論文
1、王澤鑑,〈人格權、慰撫金與法院造法〉,《法令月刊》,第44卷第12期,1993/12。new window
,〈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一)-人格權、人格尊嚴與私法上的保護〉,《台灣法學雜誌》,第80期,2006/3。
2、林明昕,〈健康權-以「國家之保護義務」為中心〉,《法學講座》,第32期,2005/3。
3、姚瑞光,〈論人格權〉,《法令月刊第》,第43卷第9期,1992/51。new window
4、施啟揚,〈從個別人格權到一般人格權〉,《臺大法學論叢》,第4卷第1期,1974/12。
5、徐亚文,〈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中国法学》,2004/4。
6、张新宝,〈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法学评论》,2003/6。
7、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與社會科學》,第6卷第1期,1996/11。
,〈基本權的功能〉,《月旦法學教室》,第2期,2002/12。
,〈基本權利對國家權力的拘束〉,《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2003/5。
,〈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9期,2003/7。
8、黃昭元,〈釋迦牟尼,生日快樂-定彿誕日為國定假日是否合憲?〉,《月旦法學雜誌》,第58期,2000/2。
9、黃茂榮,〈一般人格權及其保護〉,《軍法專刊》,第45卷第3期,1999/3。new window
10、彭坤業,〈落實兩公約 人權新紀元〉,《全國律師》,2010/3。
(四)學位論文
1、朱昭勳,《論人格權》,臺北: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66。
2、劉國斯,《論法官之刑罰裁量權》,臺北: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五)報紙
1、尹 田,〈论人格权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应有地位〉,《人民法院报》,2003/7/11。
2、米 健,〈民法编纂 人格权不宜独立成编〉,《人民法院报》,2004/10/15。
貳、西文書目
Books:
1. Henry, Michael, International Privacy, Publicity and Personality Laws .UK: Reed Elsevier Press, 2001.
2. Henry, Michael, International Privacy, Publicity and Personality Laws, London, Butterworth, 2001.
3. Locke, John, 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3), Chap. Ⅳ.
4. Marksinis, Basil S., Protecting Priv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5. Rogers, W. V. Horton, Damages for Non-Pecuniary loss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Springer Wien New York, 2001.
Articles:
1. Krouse, Harry D. , The Right to Privacy in Germany - Pointers for American Legislation . Duke Law Journal Press, 1965.
2. Nizer, Louis, The Right of Privacy, A Half Century’s Developments, Mic. Law Rev., Vol.39, 1941.
3. Reiter, Eric H., Personality and Patrimony: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the Right to One’s Image,76 Tul. L. Rev.673.
4. Roomkin, Michael,The Death of Privacy?52Stan. L. Rev.1461(1999-2000).
5. Stevens, Charles J.,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ntrusion on University Autonomy : A Proposed Academic Freedom Privilege, 69 Cal. L. Rev.1548(1982)
6. Warren, Samuel D.&Brandeis, Louis D., The Right to Privacy, 4Harv. L. Rev. 193(1890) .
參、日文書籍
1、小林直樹,《憲法の構成原理》,東京:東京大學出版社,1966。
2、五十嵐清,人格權概說,有斐閣,2003。
3、安平政吉,〈罪責相當の法律制裁」としての刑罰〉,《責任主義と刑罰理論》。東京:酒井書店,1968。
4、岩波書店,《岩波ユンパクト六法-民法》,東京:岩波書店,1997。
5、森下忠,《刑事政策の論點(Ⅱ)》,東京:成文堂,1994。
6、鳩山秀夫,《日本債法各論》,東京:岩波書店,1918。
肆、網路
(一)中文網站資料
1.王美雅、陳信仁,〈少女命危 父母信「耶和華」不輸血〉,《華視新聞網》,2010年3月11日,〈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3/201003110426394.html〉。
2.林慶川、劉志原,〈<女兒跳樓 陳屍臨宅露台> 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自由電子報》,2009年7月27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7/today-so8.htm〉。另請參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4/today-so5.htm、http://www.epochtimes.com/b5/9/7/27/n2602953.htm〉等相關報導。
3.林良哲、蘇孟娟,〈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盼賠屋主湯尼陳279萬〉,《自由電子報》,2009年7月17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7/today-so1.htm〉。
4.林雨靜,〈安樂死與安寧療護〉,《財團法人國家政策基金研究會國政分析》2001年12月3日,〈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S/090/SS-B-090-005.htm〉。
5.台灣棒球維基館,〈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9%A6%96%E9%A0%81〉。
6.我國知名的虛擬人物阿貴,〈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8%BF%E8%B2%B4〉與訐譙龍〈http://www.taolo.com.tw/gglong/〉。
7.马俊驹主持,《关于人格、人格权问题的讨论(一)(二)(三)》,资料来源为中国民商法律网,网址为http://www.civillaw.com.cn/wqf/weizhang.asp?id=37217/37219/37220
8.強迫信仰伊斯蘭教之外勞吃豬肉新聞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94644.shtml〉。
9.杨立新,《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导论)》,资料来源为中国民商法律网,网址为http://www.civillaw.com.cn/wqf/weizhang.asp?id=43804
10.維基百科中文版,〈http://zh.wikipedia.org/zh-tw/〉。
11.機器人證婚新聞之相關網站,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7/78/25s97.html〉。
(二)外文網站資料
1. 全球知名之社交網站,此網站之應用程式中,在我國最有名的是「開心農場」,〈http://www.facebook.com/〉。
2. 提供使用者分享影音之平台,〈http://www.youtube.com/〉;網路論壇之一種,〈http://zh.wikipedia.org/zh-tw/BBS〉。
3.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harine_MacKinnon#Sexual_harassment〉,最後拜訪日期:9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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