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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古蹟保存的文化權利
作者:廖凰玎
作者(外文):LIAO, HUANG-DING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系所名稱: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其南
周志宏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19
主題關鍵詞:文化法古蹟文化權利財產權文化資產保存法Cultural lawMonumentscultural rightsproperty right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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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法律文件,文化權利不斷被強調是人權之一,與其它人權一樣,具有普遍的、不可分割以及相互依存的特質。這些涉及文化權利的法律規範文件,經由法律詮釋成為建構國際文化法規範體系化的養分。其中「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的文化權利,不僅被重視,也被更關注如何被落實於國內立法。
本論文研究人民對古蹟此文化資產之文化權利,試圖將這文化權利實證法化。長期以來,在性質和定位的看法,一般都僅視古蹟保存的參與是被鼓勵,一種對文化事務的公共參與,但非法律上權利之一。但本文研究發現,那是忽視「有權參與文化生活」在法規範的意義和價值。經由整理分析國際文化法規範並結合最新文化權利理論發展趨勢,我們需翻轉舊觀點,應該為「有權參與」古蹟保存提供法律上權利保障。接軌國際文化法規範,於國內立法來落實保護這文化權利。
國內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有關的法制度,應被審視是否接軌國際文化權利法規範,轉向文化參與和權利結合的立法,將人民之古蹟保存的參與地位,提升到法律上的一種「權利」來保障。包括積極的訴訟權利在內,建置受法規範保護的利益和地位的文化權利。
本論文的研究,乃基於文化民主的價值和理念,從「人民的文化主體性」出發,主張人民對古蹟享有法律上的文化權利。論述古蹟保存參與者的定位。提出古蹟之文化權利的文化理論與法理論基礎,建立法體系保護這文化權利可享有如同其人權的基本權利保障制度。並且發展出「文化權利」與「公共利益」、「財產權」等三者應存有著「制衡與衡平」之關係,進一步對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制提出修法建議。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legal documents, cultural rights are constantly emphasiz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human rights and, like other rights, are universal, indivisible and interdependent. Through the legal expla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documents, a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law system was formed gradually. The idea of “everyone has the rights to take part in cultural life” is not only being valued, but also considered better about how to implement by means of making laws.
This thesis studies citizens’ cultural rights towards monuments and intends to promote the law-making of these rights.For a long time, the principles and actions of taking part in 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have been regarded as non-mandatory. They are encouraged as a for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However, this study stands a point that it would be an ignorance of the true meaning and value of “the rights of taking part in cultural life” in the domain of law.Through analyzing international cultural laws based on the latest developing trends of cultural right theories, we should change our old perspectives and we should mandate “the rights to get involved with the 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by law. In order to get connected to international cultural law, we need to make laws to real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cultural rights.
Our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and other relative laws should be examined with international cultural laws. To make laws combining cultural participation and legal obligation should be aimed at in order to promote citizens’ legal rights to preserve monuments. The legal rights include the positive litigation righ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ultural rights protected by the interests and status of the law.
This thesis is based on the value and idea of cultural democracy, proceeding from the cultural subjectivity of the people to claim that everyone has legal rights to take part in 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to discuss the position of participants of the 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to advance the cultural and legal basis of the cultural rights towards the monuments, and to come out with the checks and balances among the cultural rights,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This study seeks 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for amending of the existing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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