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不是所有的警察不作為都構成犯罪。只有經過層層的要件檢驗,警察不作為才 會成立不作為犯罪。本文希望透過對警察不作為犯罪的分析,明確它在不作為理論 下的特性,希望不枉不縱,正確地運用刑罰,懲治警察不作為犯罪,起到特殊預防 的作用,讓警察的不作為,在最短時間內受到懲罰,使國家和社會利益免受侵害; 同時警示其他警察,發揮一般預防作用,警惕到只有「盲幹、亂幹」,才會撤職查辦; 「東混西混」,非但不會「一帆風順」,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而為法律與正義所不容; 並且在一定要件下,嚴格追究警察的不作為,樹立法律的權威,重建人民對警察的 信賴,乃至對整個政府公權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