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莊公二十九年》曰:「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此為《左傳》五十凡例之一。「伐、侵、襲」三個語詞都可用來表述攻擊者主動出擊的軍事進攻行動,但在使用的意義、用法、詞義色彩上,有具體細微之別,凡例僅以鐘鼓有無分別之,過於粗略,也造成理解上的某些偏誤。本文的研究之法,是根據《左傳》之史實以求《經》旨,首先透過統計、歸納,臚列「凡例」字詞客觀的使用情況、具體條件,取證立說,加以訓釋;其次,就《左傳》的內容,考其事例,以通褒貶之差異者,求能切合《左傳》本身之義;最後,觀察《春秋》經文、《左傳》傳文之差異,辨析校覈先儒之說,仔細推尋經傳之內理涵義,闡發《左傳》的筆法、書法,對凡例的表述進行補充或修正。透過本文的闡述,對於《左傳》鋪寫史實的筆法與風格,以及《左傳》解經的方式,也能獲得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