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浪潮,組織改造蔚為世界趨勢。本文以「政府再造」、「政府改造」、「組織改造」三個階段的因果關係分析《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每個階段行政院組織修正案,均會面臨不同的動員者挑戰,在此以雪特史奈德(Schattschneider)的「偏差動員」概念為基礎,整體探討我國行政院整體組織改造。所謂「偏差」的概念並不是一種偏離正軌、偏離真實或規範等價值判斷性字眼,而是個描述性(descriptive)名詞,相關動員者(actors)影響特定的利益,存在著各種組織政策主張。 解嚴之後,行政院的組織改造反映部會、立法者和民間社會的「偏差動員」,動員者積極提出各種改革方案,又增生或調整各種反應國會和民間動員者要求的部會層級組織。組織改造在近三次(第10、11、12屆)總統選舉中被納入各候選人的政策白皮書內,展現其對《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的重視。因此產生國民黨執政時的「政府再造」、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時的「政府改造」和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的「組織改造」。這期間隱含組織改造相關動員者之間的「偏差動員」整合,終於在2010年初,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