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權係一既傳統又現代的權利。家庭權係一非完全個人性質,卻需充分顧及家庭成員個人之權利。家庭權係一內國之基本權利,同時又跨國界其普世價值的人權。不可諱言,家庭權正受多元價值、科技發展及無國界理論的衝擊。單就國內法言,憲法、法律與社會三者間,一直處於相互協調或衝突的緊張關係中,一部活的憲法,必須有回應社會變遷的能力,現代憲法的各項原則與權利保護,需能具體落實在下位個別法制中。否則,憲法無法充分反映時代精神,使憲政實際輿憲法規範不一致,將會逐漸喪失其生命活力,成為紙上憲法。家庭權既屬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內容,何嘗不是如此。此正考驗著吾人的智慧。 基此,本文先將家庭權之概念分為社會意涵與法律意涵兩部分說明之。繼而,介紹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之家庭權,包括婚姻與家庭聯結下之家庭權保障範團與功能。承上,就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之挑戰舉三例論述之:一、「同性婚姻」或「同性生活伴侶」二、生殖科技:三、外籍勞工之家庭權。最後指出,在多元價值及科技發展風險社會中,寬容理念應在解決頗似憲法問題,扮演一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