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幼兒教育因為非屬義務教育,故受政府管制少,機構種類多元,相對的,家長的選擇也較多。然而在政府投入資源較少,機構品質良莠不齊,幼教市場混亂的情形下,家長如何在幼教市場中選擇一理想的機構?又是否因結構性的限制而對選擇行為形成無法察覺的干擾或影響?此等都是值得研究與探討的問題。本研究「幼兒教育市場消費行為研究---以台中地區家長選擇幼兒教育機構的歷程為例」,即是由家長選擇機構的個人歷史經驗切入,探討家長對於幼教機構的偏好、選擇能力、品味區隔等現象,以及檢視家長所被賦予的權利、自由與能力等,是否因為幼教市場結構的限制而受到忽視與剝奪。本研究由經濟、社會、教育等理論,綜理為一整合性論述架構,以做為研究進行的指引、分析與解釋。研究方法採質化方法之「詮釋性互動論」(interpretive interactionism)為設計,進行問題的規劃、解構、捕捉、括號、建構以及脈絡化。研究樣本以台中縣市四個公私立幼托機構的家長為訪談對象,由訪談資料中捕捉家長選擇幼托機構的經驗。最後本研究將蒐集到的田野資料重新建構、解釋,並賦予理論與現實上的意義。研究結果發現:(一)家長對於不同幼教機構的偏好並非天生的,而是依循個人過去的經驗以及人際網絡中的知識、信念與行為之脈絡而形成的;(二)在三種選擇技巧使用的分類上,公/私立機構的家長有明顯的差異;(三)差異點的社會性意涵---「必需的」V.S.「自由的」兩種品味;(四)家長雖各具不同品味,但從市場結構的許多限制而言,所有家長被賦予的權利(entitlement)是不足的,公/私立機構家長權利集合也是不一的;(五)私立機構價值主導幼教市場價值,政府不僅未能適時回應此現象,政策制定的過程也無法保證並促進更充分的公共討論。本研究認為,選擇行為受到個人過去經驗與人際網絡性質的影響,從而可以區隔出家長的選擇能力類型與對於機構的品味,且家長選擇的歷程確是受到社會結構的限制,導致家長被賦予的權利、自由與能力有不足的現象。因此本研究主張,對於幼教市場結構的調節,無論是由國家介入或由市場機制主導,家長、機構、國家三者幼兒教育價值觀的整合,應是健全幼教市場結構的前提,也是討論、解決幼教問題的首要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