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兩權間之互動關係,向為我國憲法之重要議題。其中,行政權之不執行法定預算,是否有違法及違憲之問題,殊值探討。在政黨輪替之後,我國首度出現行政院以符合公益及為國家之永續發展為由,拒不執行法定預算;後經我國大法官會議作出第五二O號解釋以求解套,卻更引發學界之爭議不斷。盱衡此次爭議,根本在於立法權因何藉由法定預算對行政權形成監督關係。換言之,其基礎何在?內涵又是為何?為求明晰我國立法院對行政院之預算監督關係,本文擬先梳理其監督關係之理論基礎,確立其正當性之存在,次由法定預算之形成過程,比較我日學者間之見解,參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O號解釋,並於最後評析該號解釋,提出本文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