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儒家對「利」字的看法,〈論語〉中含有諸多反說。如〈里仁〉有言:「放於利而行,多怨」、「君子心懷仁德,小人心懷家鄉;君子心懷法制,小人心懷實利」、「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等,皆與仁義背道而馳。但我們又該如何看待諸如〈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堯曰〉:「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子路〉:「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等的正面詮釋?筆者認為,藉由重新分析孟子對「利」的看法,可以從中尋覓新的理解途徑,進一步完善儒家看待「利」的立場,故特撰此文就教於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