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電影史上瞬時存在過的"社會寫實片"好似電影人游走在刀口上的縱情一刻,彈指一揮,頓化作時間的瓦礫。1979至1983年間是"社會寫實片"創作的高峰期,尤其偏好改編自當地真實法律案件或新聞紀實報道的"犯罪片"。因影像與現實之間犀利的指涉關系,導演特別采取"犯罪片"類型為創作路徑"借殼孵蛋",取材于社會民生,卻刻意地將寫實的銳角移轉到江湖志異上來。既繞開政治審查的雷區,更要迎合票房與大眾情趣,間雜了較為濃重的商業品性。以影像回溯歷史,揭開"社會寫實"的面紗,在臺灣電影歷久彌新之時多了一層解讀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