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規定,師範校院結業生分發至學校實習,為期一年,稱之為「實習教師」;另「師資培育法」草案,規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經初檢及格,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實習一年。本研究所關注的即為維持實習教師此教育階段的一套體系。此階段是協助師範生將理論轉化為實際,克服從學生到教師可能產生困擾的關鍵時期。惟以現行五年實習形同虛設,造成實習教師困擾多端,任教意願降低,加諸我國師範教育面臨改由師範校院與各大學並進培養的趨勢,妥善規劃實習教師制度並予落實,實為改善現況,確保教師品質的重要途徑。鑑於國內尚缺乏有系統進行實習教師制度的全面分析,本研究即透過師範教育理論探討、各國比較研究、晤談及問卷調查等方法,以建構合理可行的實習教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