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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明清漳州府的賦役改革(1368-1735)
作者:劉伊芳
作者(外文):LIU, YI-FANG
校院名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學系
指導教授:徐泓
邱仲麟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19
主題關鍵詞:賦役制度一田三主從田問賦糧戶歸宗家族組織tax systemmultiple land ownershipcharging tax with landhousehold registerfamily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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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南唐以來,閩南地方節度使留從效(906-962)、陳洪進(914-985)等割據勢力,為了供應軍隊及家族開支,不斷對地方進行科派,形成漳泉特有的賦役習慣-「漳泉舊例」,並影響兩宋到元代閩南地區的賦役徵收。明洪武時期,明太祖(1328-1398,在位1368-1398)實行里甲制度及繪製魚鱗圖冊,逐漸削弱漳泉舊例的影響。同時,隨著「一田三主」土地習慣的深化,以及家族組織對里甲制度的影響,漳州逐漸形成具地方色彩的賦役徵納運作機制。
永樂、宣德以後,隨著里甲制度的崩潰,以及戶籍和土地的隱匿,浮糧與役困成為府縣政府亟待解決的賦役課題。從正德時福建巡按沈灼的綱銀法、隆慶時漳州知府羅青霄的賦役清理、萬曆時龐尚鵬(1524-1580)的一條鞭法,到耿定向(1524-1597)、勞堪的田土清丈,通過歷次的賦役改革,徭役由丁米派編到部分折銀,最後條鞭攤入田賦。隨著田賦負擔的加重,一田三主下大租主及攬納戶的負面影響逐漸突顯出來,最終成為府縣官員改革的對象。然而,隆慶到萬曆時期,地方官員的賦役清理與租稅改革,隨著萬曆後期以降邊餉等加派的實施,宣告失敗。
清初,沿海動盪,漳州地方社會長期處於里戶逃亡、稅糧懸絕的情況。遷界令的實施,雖然對界外區的社會經濟造成重大破壞,但也為界內區提供一個休養恢復的契機,繼而有第一次復界時「從田問賦」的推動。第二次復界後,漳浦、詔安等縣陸續實施從田問賦,配合糧戶歸宗的進行,賦役徵納逐漸恢復。長泰、寧洋等田賦或丁役過重的地區,直到雍正時,配合攤丁入地的實施,才漸次完成賦役的清理。
Since Five dynasty and late Tang period, there had been formed a local taxation in Minnan. Caused by the Jiedushi, Liu Congxiao and Chen Hongjin etc., who continually collected from and signed duties to the local for keeping their own family and army, Minnan region had formed a regional tax system in Zhangzhou and Quanzhou which even affected Song,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y. By the time of Zhu Yuangzhang, the government started operating LiJia sysytem and editing Fishscale Map Registers that weaken the regional tax system gradually. Meanwhile, affected by multiple land ownership and family organizations, the tax system in Zhanzhou had its own operation and territoriality eventually.
After Youngle and Xuande, followed with collapsing of LiJia sysytem, hidden and false register of family and land had caused local government struggled with overflowed tax and lack of labor. During Zhengde, Longqin, Wanli, local govern and inspectors tried to fix the problems with developing more tax and labor systems, such as single-whip method. But adding more duties lured out negative impact of multiple land ownership that became local governs’ target to reform, then ended up failing because of extra charging for adding military payment in boundaries in late period of Wanli.
In early period of Qing, coastal region fell into chaos and the refugee burst, effected governor expropriating tax or food, especially Zhanzhou. When the Great Evacuation started, beyond the frontier suffered major damage to society and economics but inner of frontier got the chance recovering therefore stored the energy to plan a new tax system based on the size of land then charged tax from the owner except farmer since the first restore of the coastal area. After second restore, Zhangpu and Zhaoan pulled the new system with household register, the taxation though got recovery gradually. As Changtai and Ningyang where beared heavy duties finally finished arrangement of taxation until Yongzheng with spared duties into land tax.
一、中文部分
(一)工具書
朱維幹纂輯,李瑞良增輯,《四庫全書閩人著作提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徐泓,《二十世紀中國的明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上海巿:人民出版社,1980。
葉振鵬主編,陳明光、陳鋒副主編,《二十世紀中國財政史研究概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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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料
1.政書、奏疏
《明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
《世祖章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聖祖仁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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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林潤,《治愿疏稿》,上海:上海圖書館藏刻本。
[明]張學顏等著,《萬曆會計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冊8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據明萬曆九年[1581]刻本影印。
[明]畢自嚴,《度支奏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北京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影印,1997。
[明]陳子龍,《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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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劉兆麒,《總制浙閩文檄》,收入《官箴書集成》,冊2,合肥:黃山書社,1997,據清康熙十一年[1672]本影印。
[清]劉兆麒,《總制浙閩疏章》,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清康熙十一年[1672]刻本。
[清]覺羅滿保,《覺羅滿保奏疏》,收入《中國文獻珍本叢書‧清抄稿本奏議二十一種》,冊1,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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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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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蔡 襄,《宋端明殿學士蔡忠惠公文集》,收入《宋集珍本叢刊》,冊8,北京:線裝書局,2004,清雍正甲寅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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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張居正《張太岳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暦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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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懷魁,《葵圃存集》,臺北:漢學研究中心,1990,明萬曆年刊本,影印自日本尊經閣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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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佚名,[嘉靖]《長泰縣志》,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冊38,上海:上海書店,1990,據明嘉靖間修明藍絲闌抄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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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曾汝檀修,[明]朱召校刊,[嘉靖]《漳平縣志》,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冊38,上海:上海書店,1990,據明嘉靖刻本影印。
[明]湯相修,[明]莫亢纂,[嘉靖]《龍巖縣志》,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七年[1559]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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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黃仲昭,[弘治]《八閩通志》,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
[明]劉天授修,[明]李魁、[明]李愷等纂,[嘉靖]《龍溪縣志》,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10,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據寧波天一閣藏明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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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珏修,[清]葉先登等纂,[康熙]《長泰縣志》,收入《清代孤本方志選》,輯1,福建,冊28,北京:線裝書局,2001,據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刻本影印。
[清]王相修,[清]昌天錦等纂,[康熙]《平和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91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康熙五十八年修,光緖十五年重刊本影印。
[清]吳宜爕修,[清]黃惠、李疇等纂,[乾隆]《龍溪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90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清光緒五年重刊乾隆廿七年[1762]舊志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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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金鋐修,[清]鄭開極、陳軾纂,[康熙]《福建通志》,收入《中國地方志集成‧福建省志輯》,冊1-2,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據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刻本影印。
[清]秦炯纂,[康熙]《詔安縣志》,北京:國家圖書館藏刻本。
[清]張懋建修,[清]賴翰顒纂,[乾隆]《長泰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236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75,據清乾隆十三年[1748]修民國二十年重刊本影印。
[清]陳汝咸修,林登虎等纂,[康熙]《漳浦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據民國十七年翻印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舊志石印本影印。
[清]陳鍈修,鄧廷祚等纂,[乾隆]《海澄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據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刊本影印。
[清]彭衍堂等修,[清]陳文衡纂,[光緒]《龍巖州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86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道光十五年修光緒十六年重刊本影印。
[清]黃許桂主修,[清]曾泮水纂輯,[道光]《平和縣志》,收入《福建舊方志叢書》,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以清道光間手抄孤本為底本。
[清]蔡世鈸修,[清]林得震等纂,[道光]《漳平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93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清道光十年[1830]修民國二十四年重印本影印。
馬龢鳴修,杜翰生等纂,[民國]《龍巖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86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民國九年鉛印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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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平和九峰出水蓮花]《吳氏族譜》,《閩臺族譜彙刊》,冊7,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據1948年稿本影印。
佚名,[平和大溪江寨]《江氏族譜》(《閩臺族譜彙刊》,冊37,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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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鐵球,《明清歇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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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山誠二郎著,韓昇譯,〈明代私人海上貿易的發展與漳州月港:月港「二十四將」的叛亂〉,收入紀宗安、湯開建主編,《暨南史學》(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頁3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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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成顯,〈明代里甲編制原則與圖保劃分〉,《史學集刊》,1997:4,頁20-25。

3.碩博士論文
申斌,〈明代徭役管理考:以地方財政冊籍為中心〉,廣州:中山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12。
李心怡,〈明代福建里甲制度的研究〉,嘉義:中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1995。
林修合,〈從遷界到復界:清初晉江的宗族與國家〉,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陳宏文,〈明萬曆三大征軍費之研究〉,臺中: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2。
黃素慧,〈明代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與運作:以嘉興府為主的分析〉,南投: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8。
劉宇勛,〈清初福建沿海的復界與地方社會〉,福州:福建師範大學歷史地理學碩士,2013。
鍾佩玲,〈從《重訂賦役成規》看明代地方財政的運作與調度〉,新竹:清華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10。

二、外文部分
(一)論著
三木聰,《明清福建農村社会の研究》,札幌:北海道大學圖書刊行會,2002。
三木聰,《伝統中国と福建社会》,東京:汲古書院,2015。
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開》,東京:東京女子大學,1966。
谷口規矩雄,《明代徭役制度史研究》,京都:同朋舍,1998。
岩井茂樹,《中國近世財政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4。
岩見宏,《明代徭役制度の研究》,京都:同朋舍,1986。
森正夫,《奴変と抗租:明末清初を中心とする、華中・華南の地域社会における民衆の抵抗運動》,名古屋:森正夫,1981。
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硏究》,京都:同朋舍,1988。中譯:伍躍等譯,《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4。
Ch'u, T'ung-Tsu.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7.
Zelin, Madeleine. The Magistrate's Tael: Rationalizing Fiscal Reform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g China. Berkeley, Cali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I985.

(二)論文
三木聰,〈抗租と阻米:明末清初期の福建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45(1987),頁659-691。
三木聰,〈清代前期福建の抗租と国家権力〉,《史學雜誌》,91(1982),頁1268-1302。
川勝守,〈清朝賦・役制度の確立:江南の均田均役法と順荘編里法とについて〉,《法制史研究》,26(1976),頁1-43。
片山剛,〈清末広東省珠江デルタの図甲表とそれをめぐる諸問題:税糧・戸籍・同族〉,《史學雜誌》,91(1982),頁464-503、556-55。
谷口規矩雄,〈明代の歇家について〉,收入《明代史研究會創立三十五年記念論集》(東京:汲古書院,2003),頁241-254。
谷口規矩雄,〈龐尚鵬の一條鞭法について〉,收入《山根教授退休記念明代史論叢》,下冊(東京:汲古書院,1990),頁927-941。
谷井陽子,〈明朝官僚の徵稅責任:考成法の再檢討〉,《史林》,85:3(京都,2002),頁33-67。
岩見宏,〈明の嘉靖前後に於ける賦役改革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10(1949),頁333-357。
岩見宏著,欒成顯譯,〈明代地方財政之一考察〉,收入《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6卷(北京:中華書店,1993),頁141-158。
竺沙雅章,〈明代寺田の賦役について〉,收入小野和子編,《明清時代の政治と社會》(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6),頁487-512。
青山一郎,〈明代の新県設置と地域社会:福建漳州府寧洋県の場合〉,《史學雜誌》,101(1992),頁240-266。
高嶋航,〈清代の賦役全書〉,《東方學報》,72(2000),頁451-502。
野口鐵郎,〈寺租四六の法めぐって〉,收入《山根教授退休記念明代史論叢》,下冊(東京:汲古書院,1990),頁903-925。
森正夫,〈「寇変紀」の世界:李世熊と明末清初福建寧化県の地域社会〉,《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110(1991),頁9-47。
森正夫,〈17世紀の福建寧化県における黄通の抗租反乱(一)、(二)、(三)〉,《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59(1973),頁1-31;《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62(1974),頁13-35;《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74(1978),頁25-65。
黑木國泰,〈福建の一条鞭法〉,收入《山根教授退休記念明代史論叢》,下冊(東京:汲古書院,1990),頁94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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