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所處之地理位置與地質構造,再加上近來極端氣候的影響下,天然災害頻仍,在面對這些災害來臨及其衍生之治理技術,讓台灣早已步入英國社會學家Anthony Giddens所提出的「風險社會」之境。然而,「災後重建」(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並不是災害終結後之重建工程,而是身處於災害持續期間之重建行動。吾人認為「post-disaster」應譯為「後災害」(延續災害本質狀態),才能在語意建構上正視災害本身與現世環境巨變的種種前因後果,並從中發掘人造與自然環境間的新平衡點。本文主要是以筆者所參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之社區營造經驗,比較九二一地震與八八風災之災害本質與政策殊異性;重新開展社區災難史的社區村史寫作向度,並融入傳統生態知識(T.E.K)之在地智慧;生活與生產基地異地化下之重建困境等等面向,揭示若干後災害時期來臨下的一些社區營造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