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為闡發禮義而作。在漢唐經學中,"中和"一直屬于禮學詮釋的范疇,主要著眼于圣王如何用中、執中,強調自上而下的禮樂教化。宋代以降,隨著理學話語的形成與發展,"致中和"的群體從圣王向士大夫擴展,強調從下而上的自我培養。宋代理學家吸收佛道思想,進一步發明了"中庸之道""中和之理",強調體認天理,發明本心,主敬涵養,克制私欲。程朱的《中庸》詮釋繼承性與創新性并重,既有沿襲以往重視社會秩序、節制情欲的一面,又拓展出重視個人修養工夫的一面,強調禮樂刑政與道德性命的融會貫通。程朱并非舍禮言理,而是強調禮與理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