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職司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犯行查緝」任務,並負責犯罪偵防等刑事業務之規劃、策訂、執行。長期以來就我國警察實務面觀察,整個警察組織文化似乎較重視偵破面及量化面的刑事績效指標,亦成為警政機關標榜的治安改善績效成果。雖然目前各縣市警察局刑警隊長職務,仍是大家積極爭取的型事警察重要職務,但曾幾何時,由於刑事警察領導幹部人事陞遷序列的調整及整體社會大環境的改變,當前我國刑事警察組織體系,正面臨著無法吸引優秀領導幹部的窘境,尤以基層刑事組長職務,工作壓力繁重,有意願擔任此項職務者,已越來越少,更如格能暑談擇優選才?因此,本文即期望透過經由對「評鑑中心法」運用在遴選各縣市警察局刑警隊長的探討,拋磚引玉提供我國警政決策高層另一種思維啟發,思考如何才能透過考選、培訓機制等多管齊下的相關配套措施,遴選出適任之刑事警察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