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主題為從文化的觀點探討社會工作處遇目標設定,亦即在目標設定過程中文化因素如何影響案主與從事直接服務的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又應該如何看待及因應此議題,俾使雙方能共同訂出真正對案主有利的處遇目標,是本文所關注的焦點。 所謂「目標設定」,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共同討論達成有意義的改變,因此,在選擇目標及定義目標時,必須明確詳實,以便列入服務契約之中,做為共同遵循與努力的項目。而「文化」可被視為是成套的行為系統,文化的核心則由一套傳統觀念,尤其是價值系統所構成;文化不同,價值和社會工作價值也應不同;尤其是價值系統所構成;文化不同,價值和社會工作價值也應不同;中國文化對中國人的處世的態度影響層面包括:自制保守的情感表達與含蓄的溝通模式、注重和諧人際關係與害怕衝突的人際態度、認命的問題解決被動的壓力處理模式、無自我觀與面子文化下的求助行為、宿命的人生觀與傳統的宗教信仰態度等,這些固有的文化均深深影響著處遇目標的設定。 社會工作者在面對決案主處遇目標的過程,必須小心地觀察案主的表現的求助態度,瞭解案主的文化及社會背景所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後才能運用專業訂定出協助案主改變的目標範圍與優先次序,實務工作中常面臨處遇目標設定下的文化挑戰,本文從實務中經常面臨的問題如:中國道文化及家族主義下的老人安置、自制情緒與社會道德規範下的家庭暴力、無形的歸因與傳統民俗信仰下的精神醫療、親情倫理下的兒少最佳利益議題等等作一探討。 從文化影響處遇目標設定的相關討論中,我們發現一切與文化有關的事務不可能一成不變的,從文化的相關特質裡對應社會工作的相關方法和實務,會讓我們獲得相當程度的啟發與反思,相信在改善工作者僅從專業角度去看問題是有助益的,值得提出來討論與提醒的就是社會工作者直接服務處遇計劃存在於文化之中又不能侷限於某特定文化的範疇,工作者必須常常覺察,否則在擬定處遇計劃有所偏頗時,恐將不易自覺,並有可能造成案主的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