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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行政法律關係論之研究------行政法學方法論評析
作者:賴恆盈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Heng-Ying,Lai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劉宗德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02
主題關鍵詞:法律關係法主體行政過程法過程利益與歸屬利益衝突之調整與保護公私法二元論行政行為形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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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之核心議題,在於如何選別社會生活中具有法律意義之重要事實(法認識論:法現象之認識),進行法規律,以形成合乎憲法要求之法秩序(法評價論:法現象之評價)。簡言之,如何形成符合現實經驗之法教義,向為法學之存立目的。對此,行政法學作為法學之一部門,自亦不例外。本論文整體架構,亦圍繞如何合理論證經驗事實與法規範之關聯性上,而行政法律關係理論之架構,其目的即在於嚐試經由行政法律關係論此一方法論,嚐試重建行政法學教義所須之經驗或生命(即Holmes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而作為一種實踐取向之行政法學方法論,本論文論述重點,除行政法律關係論之一般理論外,並儘量側重於與行政訴訟取得聯繫之部分(惟行政活動適法性控制之一般理論,則多省略不論)。據此,本論文整體結論,約可整理如下:
一、傳統行政法學之特質與課題
傳統行政法學理論,係一封閉之獨立自足理論體系。其原初目的在於確保行政法學成為一獨立學問體系(學門意義)。而構成此一學問體系之核心,則為公私法二元論與行政行為形式理論。其中:
(一)公私法二元論部分
公私法二元論,同時具有嚴格區別公益與私益之二元化傾向,且使行政法理論獨立於民事法理論,二種理論間原則互不滲透,各自發展。就此點言,於公法所提供之權利保護,如有欠缺或不足時,私法並無介入補充餘地。再者,由於公法過度強調公益優先結果,私益之保護往往成為次要課題。其後,雖公權理論日益精緻化,並逐漸重視行政程序,而有修正行政公法亦以人民權利保護為目的者。惟整體上,由於未能詳細論證對人民提供之公法保護,何以優於私法保護,而有流於以「公法保護優於民法」此一口號,而未經詳細比較論證二種保護模式之優劣,即輕率將某一事件定位為公法事件(即排斥私法保護)之虞﹔或者以抽象的公益要求,而要求人民權利應受有限制(如起訴期限、執行不停止、行政執行等規定),凡此,均不利於私人。
(二)行政行為形式論部分
就行政行為形式論言,其目的在於經由行為之型式化,以產生法治國家之規律。就此點言,不容否認行為形式理論之功能。亦即,此一行政行為形式理論,如作為對行政行為之適法性控制理論(客觀法理論),由於其對於各種行為形式之適法要件、法律效果提供明確規範,故確實能有效產生法治國家之規律。惟對於未能型式化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警告、公布等行為,亦因其無法型式化,而無法產生法治國家之規律。簡言之,行政行為形式理論存有一項宿命課題,即應對所有出現之各式各樣行政活動,予以型式化。否則,如同形式的行政行為理論般,對於未型式化之行政行為,為使其能受法治國家之控制,乃不得不基於特定目的(如權利救濟目的),擴大既有行政行為形式(如行政處分)之涵蓋範圍,以利用既存個別行為形式(如行政處分)所建立之行政適法性控制機制。此一方式,最終因其概念內涵負擔過重,乃不得不逐漸抽象化,而有發生概念崩解之危險,且最終將使其喪失作為法治國家規律之工具性格。
此外,由於傳統行為形式理論,係建立於國家與相對人民此一雙面法律關係前提,先天上即有忽略或不重視第三人利益之傾向,對於日趨複雜之行政法律關係或法現象,此一理論亦未提供足夠之認識與解釋工具。此亦說明何以傳統公權理論之核心,在於第三人權利保護問題。惟無論係行政行為形式論或公權理論,均未能對私人,尤其第三人於行政法律關係之地位,給予應有重視,此當可確認。
更嚴重者,由於行政行為之概念逐漸抽象化、型式化、邏輯推論化結果,而產生容易忽視個案中不同利益衝突或事實現象,或單純依形式邏輯推演獲致結論之傾向。亦即,逐漸成為一種行政法學方法上之概念法學、形式法學。
二、現代行政法學方法論之檢討
對於前述傳統行政法學理論之缺失,現代行政法學理論乃自法學方法觀點,提出各種修正理論。其中,最重要者厥為日本之行政過程論與德國之行政法律關係論。其中:
(一)行政過程論部分
行政過程論強調傳統行政行為形式論,過度集中心力於行政過程中某一時點之特定行為(行政處分),以及於該時點所產生之法律關係,並未能全盤掌握行政活動或法律關係發展之動態過程。此一理論,主張無論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等具體法律行為形式,均僅說明某一時點中,國家與人民間形成何種具體法律關係。亦即,行政行為形式論僅僅說明該法律關係於特定時點上之「結果」,對於該特定時點「前」,可能影響法律關係之形成之各種因素,以及利益衝突或互動狀況,並未給予應有重視﹔且於該特定時點「後」,該法律關係發生何種變化,及其變化之原因,亦未能有效掌握。因此,乃強調應將整體行政活動過程,視為一個動態連鎖的國民與私人間互動過程,就具體個案中之各種衝突現象、行政所利用之各種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以及私人於該過程中之各種行為,予以整體掌握,以理解該法律關係之形成前、形成後之發展過程,並據以解釋或處理行政活動應受如何之法律控制,以及其與私人間存有何種具體法律關係(權利義務)。
(二)行政法律關係論部分
至於行政法律關係論與行政過程論具有相同問題意識,惟更進一步論證各種不同利益衝突結構,以及私人具體權利(公權)之產生基礎。因此,其重點毋寧在於對某一法律現象之解釋或評價方法上,就此點言,行政法律關係論較諸行政過程論,於方法論上更趨於完整。就德日行政法律關係論之發展與理論重心言,大致上集中於公權理論與各種法律關係之類型化嚐試。關於公權理論,在於主要集中於如何經由解釋作業,使公權之判斷標準,不致流於主觀恣意或容易因特定目的而因時因地有不同標準。其成果,則在於強調重新認識私人,尤其第三人於行政法上之地位。簡言之,使第三人不再僅為行政法學之附屬產物,而使之與行政相對人同,構成行政法律關係之對等主體。
至於公權之判斷步驟,於第一階段,原則上仍應尊重相關法規中之立法者意思,惟於解釋方法上則應納入憲法中基本權理念、價值或原理原則,以解釋個別法規中立法者是否賦予私人有公權。於第二階段,亦即於立法者意思不明確,或無法依相關法規解釋導出人民公權時,則進一步要求須考量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於具體個案中,得否直接自基本權規定導出人民公權。
行政法律關係論,即在前述公權論之基礎上,進一步討論各式各樣之行政法律關係。例如,組織與組織構成員(如國家與人民)關係、組織與組織(如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關係、組織與機關(如國家與公權力受託人)關係、組織與機關擔當者關係(如國家與公務員)、機關與機關擔當者(如行政機關與其所屬公務員)關係、機關與機關關係等類型。其主要目的在於強調各種行政法律關係中當事人地位之對等性,並據以破除例如具有排斥法治主義作用之特別權力關係論,認為上述關係均為「法律」關係,故無所謂法治主義之空白領域問題。
三、行政法律關係論之體系化嚐試
前述行政過程論與行政法律關係論,就其整體發展言,實際上並未成為一體系化理論。其中,日本學者雖曾嚐試予以體系化,惟其論述仍偏重於公權理論,對於行政法律關係理論之整體結構,欠缺明確說明。因此,本文乃嚐試於前述現代行政法學方法論之發展基礎上,建構體系化之行政法律關係理論。主要分為理論基礎與理論內容二大部分。於理論基礎部分,嚐試以H.Kelsen純粹法學理論作為理論前提,破除(客觀)法與(主觀)權利二分論,認為二者為一體兩面的概念,並不存有如何自客觀法導出主觀權利問題,僅有應如何將特定之法(及權利)之實施資格,歸屬於某一主體問題。據以,主張所謂行政法律關係,乃係一行政法主體間行為之(法律上)可能性之關係。因此,其內容應包括行政法主體(主體論)、各個法主體之行為可能性(過程論)、以及各個法主體行為可能性相互作用所產生之具體權利義務關係(狹義行政法律關係論、權利論)三大部分。其中,關於過程論限於篇幅,無法詳論,而直接對行政訴訟產生衝擊者,厥為主體論與權利論。亦即:
(一)關於主體論部分
強調所謂法主體係一種功能性主體概念。亦即,關於某項法(權利)職能之實施,原則應探求立法者意思,凡立法者有意使該組織獨立行使某項法職能者,即可承認為行政法主體。因此,私人固然可作為行政法主體,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各種公法人以外,各種不具法人資格之行政組織、機關或營造物等,亦均可作為功能上之行政法主體。換言之,行政法律關係之類型,即可能因各該行政法主體之不同,而有各種不同類型與結構,而無庸再受內部法律關係有無法治主義之適用,以及其應如何處理具體權利義務問題之困擾。
此點,不僅具有擴大行政訴訟當事人之作用,亦可進一步擴增行政訴訟類型(如機關訴訟、參加訴訟)。此外,亦可說明於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與其所屬機關、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間,何時應受上級團體或機關之指揮監督,何時可以其行政法主體地位,要求須有爭議解決機制。此點,於私人提起行政訴訟時,如該爭議解決機制不存在或不完整(如多階段行政處分中之參與機關,不能就該行政處分之違法性進行爭執),則此項瑕疵,式少應於後續私人提起之行政訴訟中獲致彌補(即使其得主張該行政過程之瑕疵)。
(二)關於權利論部分
1.本於前述行政法主體論之論述,無論行政活動之相對人抑或第三人,當然可為行政法律關係之法主體。因此,提昇第三人之地位與相對人同列。
2.其次,認為所有行政法律關係,基本上均為一種對私人間利益衝突之調整、分配關係,因此,原則上不存在所謂第三人概念,無論行政活動之直接相對人抑或第三人,原則上均當然為行政法律關係之對等當事人。其差別僅在於相對人與第三人於行政法律關係之複雜利益結構中,處於不同地位而已(利益結構之差異化)。
3.因此,乃進一步分析行政法律關係中之可能利益結構,以及立法者對各種利益結構所採取之不同調整、分配機制(個別性或可分性保護、整體性或不可分性保護)。亦即,行政法律關係之利益結構,可分別自水平衝突與垂直衝突、事前衝突與事後衝突、反對衝突與互換衝突、法律關係內容之形成與繼續性法律關係等觀點說明。
4.其後,並依各種利益結構特質與立法者所採取調整機制之關係,進一步論述何種情形,宜承認私人有行政法上請求權,何種情形則無賦予此項權利之必要。此時,並強調事前之利益調整、分配機制(如行政程序)之重要性,以及其與事後機制(如行政爭訟程序)間,於功能上之互補關係。
5.再者,於各種可能之利益調整、分配機制中,就行政法調整機制與民事法調整機制之關係,進一步闡述。對此,乃先就公私法二元論,於我國現行司法二元化制度下,仍有其存在必要性,惟僅為一種法技術上必要性,並不影響具體行政法律關係之解釋適用。亦即,無論行政法院抑或普通法院,於解決涉及行政主體之法律關係時,有同時考慮行政法與私法相關規定,以及其彼此關係之必要。簡言之,對於具體行政或民事法律關係之解決,行政法觀點與民事法觀點必須相輔相成,始能妥善處理問題。
6.最後,主張行政法規律與民事法規律為一種相互捕捉秩序。於此,進一步論證行政法規律與民事法規律如何互相分工合作,以完成各種私益衝突之調整與分配作業。亦即,行政法規律與行政訴訟,原則係自整體性、框價性觀點,調整或分配各種衝突之私益,而民事法規律或民事訴訟,則係自個案、因時因地觀點,進行該項利益調整分配作業。二者,相輔相成為一完整的利益調整、分配機制。因此,如行政法規律或行政訴訟欲取代民事法規律或民事訴訟時,除須考慮有無法律保留之適用外,尚須就該行政法機制(包括事前程序機制與事後爭訟機制),是否以提供更完善或至少不亞於民事法保護機制之功能,進行分析檢討。否則,實不宜輕易否認民事法保護機制。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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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合法性與合理性」月旦法學雜誌36期(1998年5月)。
50.—「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過程的幾個特點」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
51.—「『法律原則』作為行政法的法源」載於『憲法體制與法制行政』(三民、1998年)。
52.陳顯武「法學上規則與原則之區分」台大三研所主辦『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1993年11月11月)。
53.陳聰富「韋伯論形式理性之法律」,收於台灣法律史學會『台灣法律史叢書(1):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學林、2000年)。
54.陳櫻琴「現行法制中公營事業之民營化爭議」月旦法學雜誌36期(1998年5月)。
55.許宗力「論規制私法的行政處分―以公行政對私法行為的核准為中心」,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new window
56.—「行政法對民、刑法的規範效應」發表於第二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2001年11月10日、11日)。
57.張文郁「行政救濟法中職權調查原則與舉證責任之研究」,收於『行政救濟法學研討會書面報告資料』(1999年5月22日)。
58.—「論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收於Heinrich Scholler教授祝賀論文集『法與義』(五南、2000年)。
59.張嘉尹「法律原則是法律嗎﹖—Robert Alexy的原則理論與法概念」,收於第一屆臺灣法理學學術研討會『臺灣法理學之承傳與展望』(2002年1月12日)。
60.張錕盛「德國行政程序法總論改革之新趨勢」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
61.—「行政行為之法律形式在補貼法上的地位」月旦法學雜誌75期(2001年8月)。
62.張嫻安「行政事實行為」輔仁法學9期(1990年6月)。
63.黃錦堂「論行政程序法之理念與行政程序之類型」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
64.曾華松「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確認訴訟之研究(上)、(下)」法令月刊48卷5期、6期(1997年)。new window
65.—「行政訴訟證據法則(上)、(下)」法令月刊49卷6期、7期(1998年)。
66.—「理論之實踐漢和實踐之理論—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檢討」『行政訴訟研討會報告資料』(1999年)。
67.彭鳳至「行政訴訟之審理與裁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救濟法制實務在職進修』(1999年)。
68.—「行政訴訟種類理論與適用問題之研究」,收於台灣法學會主辦『第四屆東亞行政法學術研討會』(2000年12月26日)。
69.程明修「凱爾森純粹法學與行政法學之發展」東吳法律學報13卷1期(2001年8月)。new window
70.—「針對學生退學處分之行政訴訟選擇」月旦法學82期(2002年3月)。
71.—「德國行政法學上法律關係論的發展―公務員法律關係為例」公務人員月刊35期(1999年5月)。
72.楊建華「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在實務處理上之研究―以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為研究中心―」,收於氏著『民事訴訟法(五)』(自刊、1998年)。new window
73.熊秉元「經濟學和法律分析」月旦法學雜誌21期(1997年2月)。
74.劉淑範「論『續行確認訴訟』(『違法確認訴訟』)之適用範疇:以德國學說與實務為中心」台北大學法學論叢46期(2000年6月)。
75.蔡志方「論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與第八條之關係」律師雜誌254號(2001年11月)。
76.—「論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共通之制度與法理」月旦法學雜誌47號(1999年3月)。
77.—「論行政訴訟法上各種訴訟種類間之關係」『行政救濟法學研討會書面報告資料』(1999年5月22日),同載於月旦法學雜誌53期、54期、55期(1999年)。
78.—「行政訴訟三大類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救濟法制實務在職進修』(1999年)。
79.—「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法律關係」發表於第二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2001年11月10日、11日)。
80.—「公法人概念的檢討」,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當代公法理論』(月旦出版社、1993年)。
81.顏厥安、王照宇「台灣法理學教學研究之檢討與未來發展策略」第一屆台灣法理學學術研討會『台灣法理學之承傳與展望』(2002年1月12日)。
82.蕭文森「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收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1999年11月6日)。
二、日文文獻
(一)書籍
1.P.Nonet & P. Selznick著、六本佳平譯『法と社會の變動理論』(岩波書店、1981年)。
2.Rudof von Jhering著、小林孝輔、廣澤民生譯『イェーリング權利のための鬬爭』(日本評論社、1978年)。
3.K.ラーレンツ著、米山隆譯『法學方法論』(勁草書房、1991年)。
4.クラウス・ウィルヘルム・カナリス著、木村弘之亮譯(代表)『法律學における體系思考と體系概念:價值判斷法學とトピク法學の懸け橋』(慶應義塾大學法學研究會、1996年)。
5.グンター・トイプナー著、土万透=野崎和義譯『オートボイエーシス・システムとしての法』(未來社、1994年)。
6.小山剛『基本權保護の法理』(弘文堂、1998年)。
7.小早川光郎『行政訴訟の構造分析』(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
8.—等編著『鹽野宏先生古稀記念 行政法の發展と變革(上)、(下)』(有斐閣、2001年)。
9.小早川光郎、高橋滋編『南博方先生古稀記念 行政法と法の支配』(有斐閣、2000年)。
10.大村敦志『契約法から消費者法へ』(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
11.大橋洋一『行政法—現代行政過程論』(有斐閣﹑2001年)。
12.—『對話型行政法學の創造』(弘文堂、1999年)。
13.—『行政規則の法理と實態』(有斐閣、1989年)。
14.—『現代行政の行為形式論』(弘文堂、1993年)。
15.—『行政法學の構造的變革』(有斐閣、1996年)。
16.山本敬三『公序良俗論の再構成』(有斐閣、2000年)。
17.山本隆司『行政上の主觀法と法關係』(有斐閣、2000年)。
18.山田洋『大規模施設設置手續の法構造』(信山社、1995年)。
19.山田幸男『行政法の展開と市民法』(有斐閣、1961年)。
20.中川義朗『ドイツ公權理論の展開と課題』(法律文化社、1993年)。
21.太田勝造『社會科學の理論とモデル7 法律』(東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22.末川博『權利侵害論(第2版)』(日本評論社、1949年)。
23.田口精一『基本權の理論』(信山社、1996年)。
24.田中二郎『司法權の限界』(弘文堂、1976年)。
25.田中成明『法の考え方と用い方』(大藏省印刷局、1990年)。
26.—『法理學講義』(有斐閣、1994年)。
27.—編『現代理論法學入門』(法律文化社、1993年)。
28.石井昇『行政契約の理論と手續』(弘文堂、1987年)。
29.—『公法と私法』(ぎょうせい、1998年)。
30.白井皓喜『行政裁判の法理と技法』(法律文化社、2000年)。
31.司法研修所編『ドイツにおける行政裁判制度の研究』(法曹會、2000年)。
32.成田賴明編『行政法の爭點(新版)』(有斐閣、1990年)。
33.—等編『雄川一郎先生獻呈 行政法の諸問題(上)、(中)、(下)』(有斐閣、1990年)。
34.米丸恒治『私人による行政』(日本評論社、1999年)。
35.西谷剛等編著『成田賴明先生古稀 政策實現と行政法』(有斐閣、1998年)。
36.舟田正之『情報通信と法制度』(有斐閣、1995年)。
37.伊藤真、小島武司『裁判外紛爭處理法』(有斐閣、1998年)。
38.芝池義一『行政法總論講義(第3版增補)』(有斐閣、1999年)。
39.佐藤幸治、清永敬次編『園部逸夫先生古稀 憲法裁判と行政訴訟』(有斐閣、1999年)。
40.阿部泰隆『行政訴訟改革論』(有斐閣、1993年)。
41.—『行政の法システム(上)、(下)[新版]』(有斐閣、1997年)。
42.—『政策法學の基本指針』(弘文堂、1996年)。
43.松田保彥等編『成田賴明先生退官記念 國際化時代の行政と法』(良書普及會、1993年)。
44.室井力『特別權力關係論』(勁草書房、1968年)。
45.—編『新現代行政法入門(1)』(法律文化社、2001年)。
46.—等編『現代國家の公共性分析』(日本評論社、1990年)。
47.—『現代行政法の原理』(勁草書房、1973年)。
48.—『現代行政法の展開』(有斐閣、1978年)。
49.柳瀨良幹『行政法に於ける公法と私法』(有斐閣、1943年)。
50.高木光『事實行為と行政訴訟』(有斐閣、1988年)。
51.—『技術基準と行政手續』(弘文堂、1995年)。
52.高田敏『行政法』(有斐閣、1993年)。
53.高柳信一『行政法理論の再構成』(岩波書店、1985年)。
54.高橋茲『行政手續法』(ぎょうせい、1996年)。
55.兼子仁『行政法學』(岩波書店、1997年)。
56.—編著『西ドイツの行政行為論』(成文堂、1987年)。
57.兼子仁、磯部力編『手續法的行政法學の理論』(勁草書房、1995年)。
58.園部逸夫『現代行政と行政訴訟』(弘文堂、1987年)。
59.堀內健志『立憲理論の主要問題』(多賀出版、1987年)。
60.雄川一郎『行政爭訟の法理』(有斐閣、1986年)。
61.奧田昌道『請求權概念の生成と展開』(創文社、1979年)。
62.遠藤博也『實定行政法』(有斐閣、1989年)。
63.—『計畫行政法』(學陽書房、1976年)。
64.福地俊雄『法人法の理論』(信山社、1998年)。
65.藤田宙靖『行政組織法』(良書普及會、1994年)。
66.—『公權力の行使と私的權利主張』(有斐閣、1978年)。
67.—『行政法學の思考形式』(木鐸社、1978年)。
68.鹽野宏『行政法I、II、III(第2版)』(有斐閣、1994年、2001年)。
69.—『公法と私法』(有斐閣、1989年)。
70.—『國と地方公共團體』(有斐閣、1990年)。
71.—『行政過程とその統制』(有斐閣、1989年)。
72.—『行政組織法の諸問題』(有斐閣、1991年)。
73.—『法治主義の諸相』(有斐閣、2001年)。
74.—等編『行政判例百選I、II』(有斐閣、1999年)。
(二)期刊論文
1.ヴィンフリート・ブルーム著、大橋洋一譯「インフォーマルな行政活動—法治國家の變遷」法政60卷3=4號(1994年)。
2.カール=ハインツ・ラデーア著、ドイツ行政法理論研究會譯「行政行為の將來―行政行為論は『インフォーマルな行政活動』の興隆から學習できるか?」法政研究66卷3號(1999年)。
3.—著、山本隆司譯「環境行政における秩序法の限界と新しい經濟的および計畫的手法の投入の可能性」法政研究(1997年)。
4.E・シュミット・アスマン著、大橋洋一譯「ドイツ地方自治法の新たな發展」自治研究74卷12號(1998年)。
5.—著、海老原明夫譯「ドイツ行政法の最近の發展(上)(下)」自治研究72卷9號﹑10號(1996年)。
6.H=H・ドゥルーテ著、山本隆司譯「ドイツにおける行政法および行政法學の發展(上、下)」自治研究75卷2號、3號(1998年)。
7.ベルンハルト・シュリンク著、高田敏、松本和彥譯「原理としての基本權﹖—ドイツ基本權論の展開」阪大法學第42卷(1992年)。
8.ロベルト・アレクシー著、小山剛譯「主觀的權利及び客觀的規範としての基本權(一)(二)」名城法學第43卷第4號﹑第44卷第1號(1994年)。
9.乙部哲郎「西ドイツ社會法典における行政行為の取消撤回」神戶學院法學12卷3號(1982年)。
10.—「行政行為の取消しと社會保障法」神戶學院法學12卷4號(1983)。
11.—「西部分許可預備決定法律問題『多階段的行政手續』行政行為」神戶學院法學15卷1號(1986年)。
12.人見剛「ドイツ行政法學における法關係論の展開とその現狀」東京都立大學雜誌32卷1號(1991年)。
13.又坂常人「社會保障受給權と行政裁量の關係についての若干の考察(一)~(三・完)」自治研究58卷10號、11號、12號(1982年)。
14.下山瑛二「行政上の法律關係の特質」法學セミナー25卷1號(1981年)。
15.大久保規子「行政組織概念のゆらぎと再構築―行政組織獨立化―」一橋論叢110卷1號(1993年7月)。
16.大西有二「ドイツ公法上の鄰人訴訟に關する一考察―三つの權利論と《行政法關係說》―」北大法學論集41卷5=6號(1991年)。
17.—「取消違法事由の限制に關する一考察―西ドイツ計畫法と保護規範說の適用をめぐって」北大法學論集40卷4=5號(1990年)。
18.—「公法上の建築鄰人訴訟(1)~(4)―西ドイツの行政裁判における『權利』『權利毀損』および『違法事由』」北大法學論集41卷1號、2號、3號、4號(1990~91年)。
19.大協成昭「民營化法理の類型論的考察―ドイツ法を中心として」法政研究66卷1號(1999年)。
20.大橋洋一譯「インフォーマルな行政活動」九大法政研究60卷(1994年)。
21.—「法關係を基軸とした權利論の再構成」自治研究77卷4號(2001年)。
22.—「國際ルールの形成と國內公法の變容」公法研究55號(1993年)。
23.大橋智之輔「ドイツにおける法承認論」,收於大橋智之輔等編『現代法の思想』(有斐閣、1985年)。
24.小早川光郎「行政の過程と仕組み」,收於高柳古稀『行政法學の現狀分析』(勁草書房、1990年)。
25.小山剛「基本權の客觀法的側面をめぐる諸問題」比較法研究第53號(1991年)。
26.—「基本權保障における過少保護禁止の原則」法學研究第68卷第12號(1996年)。
27.小山正善「手續瑕疵ある行政行為の法的效果について—西ドイツ行政手續法四六條を中心として—」山口經濟學雜誌36卷3=4號、5=6號、37卷1=2號(1987年)。
28.山口聰「『法化』論における法思考枠組みの轉換」阪大法學41卷4號(1992年)。
29.山下龍一「西ドイツ原發設置許可の多階段的構造(一)、(二・完)」京都大學法學論叢125卷2號(1986年)、126卷1號(1987年)。
30.山本隆司「行政法總論の改革」,收於成田賴明等編『行政の變容と公法の展望』(有斐閣學術センター製作﹑1999年)。
31.—「公私協働の法構造」,收於金子宏古稀『公法學の法と政策(下)』(有斐閣、2000年)。
32.山本敬三=大橋洋一「對話で學ぶ行政法 行政法規違反行為の民事上の效力」法學教室249號(2001年)。
33.—「法的思考の構造と特質—自己理解の現狀と課題」『岩波講座 現代の法15 現代法學の思想と方法』(岩波書店﹑1997年)。
34.山本弘「權利保護の利益概念の研究(1)~(3・完)」法學協會雜誌106卷2號﹑3號﹑9號(1989年)。
35.山田洋「參加手續と排除效」西南學院大學法學論集19卷4號。
36.—「行政手續への參加權の訴訟による保護(上)、(下)」西南學院大學法學論集15卷4號、16卷8號。
37.中川義朗「取消訴訟における『第三者』の原告適格の基準としての基本權適用論序說―ドイヅ法との比較研究―」,收於手島孝先生還曆祝賀論文集『公法學の開拓線』(法律文化社、1993年)。
38.—「ドイツにおける多極的行政法關係論と第三者の法的地位論」熊本法學92號(1998年)。
39.中野雅紀「何を基本權は含みうるのか―アレクシーの原理理論を中心に―」法學新報103卷2=3號(1997年)。
40.比山節男「行政訴訟法制度改革の視點と方向」法學論集第46號(2000年3月)。
41.石川敏行「公權理論限界(1)(2・完)—公法實證主義時代を中心とした批判的考察」法學新報第86卷第4・5・6號(1976年7月)、第7・8・9號(1980年1月)。
42.—「ドイツ公權理論の形成と展開(1)~(4・完)」新報84卷1=2=3號﹑4=5=6號﹑7=8=9號(1977年)﹑85卷1=2=3號(1978年)。
43.石井昇「行政契約と法律による行政原理」甲南法學29卷3=4號(1989年)。
44.石崎誠也「西ドイツにおける『二重效果的行政行為』論」兼子仁編著『西ドイツの行政行為論』(成文堂、1987年)。
45.—「西ドイツにおける『二重效果的行政行為』論(上)(中)(下)」自治研究57卷11號、12號(1981年)、58卷1號(1982年)。
46.—「西ドイツ建築法における『鄰人利益の配慮原則』(1)(2)—二重效果的行政行為の取消理由に關連して」新瀉19卷1號(1986年)、20卷2號(1987年)。
47.—「鄰人保護的配慮原則に關する西ドイツ連邦行政裁判所判例の展開」新瀉22卷4號(1990年)。
48.田中成明「司法システムをめぐる『法化』『非=法化』」,收於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編『20世紀システム5 國家の多樣性と市場』(東京大學出版會、1998年)。
49.田中茂樹「近代法變容の三階段」阪大法學40卷3=4號(1991年)。
50.行政法判例研究會、行政法理論研究會「行政法の研究教育の課題」自治研究第77卷第10號(2001年10月)。
51.吉村德重「裁判外紛爭處理の現狀と將來」,收於三ケ月章等編『民事訴訟法の爭點[新版]』(有斐閣、1988年)。
52.西原博史「基本權的給付請求權と基本權理論—西ドイツ基本權論ノート—」早稻田法學會誌第38號(1988年)。
53.西鳥羽和明「行政過程論行政手法論(一)、(二)」近大法學35卷1=2號、3=4號(1987年)。
54.安念潤司「取消訴訟原告適格構造(1)~(4・完)」國家學會雜誌97卷11=12(1994年)、98卷5=6號、98卷11=12號(1995年)、99卷7=8號(1996年)。
55.安達和志「西ドイツ行政法における『かくれた公益』の觀念」東京都立大學法學會雜誌21卷2期。
56.—「西ドイツ行政法における『公益』論研究序說(上)、(下)」自治研究59卷9號、12號(1983年)。
57.米丸恒治「給付行政行為の撤回の溯及效」福島大學行政社會論集4卷2號(1991年)。
58.芝池義一「取消訴訟の原告適格判斷の理論的枠組み」,收於『京都大學法學部創立百周年記念論文集 第二卷』(有斐閣、1999年)。
59.—「行政決定と第三者利益の考慮」京都大學法學論叢132卷1=2=3號(1993年)。
60.—「行政決定における考慮事項」京都大學法學論叢116卷1~6號(1977年)。
61.佐藤岩夫「法の現實適法性と一般條項」法學53卷。
62.折登美紀「ドイツ行政裁判所の訴訟類型(一)、(二・完)」民商法雜誌107卷3號、4=5號(1992年)。
63.村上武則「西ドイツにおける給付行政の法關係について」伊藤滿喜壽記念『比較公法學の諸問題』(八千代出版﹑1990年)。
64.—「給付關係における若干の法律問題」,收於阪本昌成、村上武則編著『人權の司法的救濟』(有信堂高文社、1990年)。
65.—「ドイツにおける給付行政の目的の法律による確定の理論」阪大法學48卷1號(1998年)。
66.—「ドイツにおける社會法上の實現請求權について」阪大法學46卷5號(1996年12月)。
67.—「ドイツにおける公法上の結果除去請求權と實現請求權について」阪大法學46卷4號(1996年10月)。
68.—「給付行政に關する覺え書き」阪大法學48卷4號(1998年10月)。
69.—「わが國の行政介入請求權とドイツの結果除去請求權」阪大法學47卷4=5號(1997年12月)。
70.村上武則、太田照美「ドイツにおける第三者效力を伴う行政行為における公法上の結果除去請求權について」阪大法學47卷1號(1997年4月)。
71.—「ドイツにおける行政廳の不作為による侵害と結果除去請求權による救濟」阪大法學47卷3號(1997年8月)。
72.阿部泰隆「行政法學の課題と體系」ジュリスト第731號(1981年)。
73.岡田雅夫「行政行為の無效と取消の區別について」阪大法學43卷2=3號(1993年11月)。
74.松原光宏「基本權の多元的理解をめぐって(一)~(四・完)」法學新報第103卷6號、7號、8號、9號(1997年)。
75.松塚晉輔「私法形態の行政と基本權」九大法學65號(1993年)。
76.神橋一彥「公權論に於ける基本權の位置(1)~(3・完)-行政行為に於ける憲法と法律の交錯」法學58卷3號﹑4號﹑6號(1994)。
77.—「行政法に於ける『義務』の概念—その序論的考察」菅野古稀(1999年)。
78.宮崎良夫「行政法關係における參加・協働・防御—日本とドイツの行政法學說—」,收於兼子仁等編『手續法的行政法學の理論』(勁草書房、1995年)。
79.浜川清「行政訴訟諸形式の選擇基準」,收於杉村敏正編『行政救濟法 1』(有斐閣、1990年)。
80.畠山武道「現代經濟社會と行政」收於現代經濟法講座1『現代經濟社會と法』(三省堂、1990年)。
81.海老原明夫「公權としての權利保護請求權」法學協會雜誌108卷1號(1991年)。
82.—「ドイツ國法學の『國家學的』方法について」,收於『國家學會百年記念 國家と市民(第1卷)』(有斐閣、1987年)。
83.酒匂一郎「法と道德の關連—R・ドライヤーとR・アレクシーの所說を中心に」法政研究第59卷第3·4號(1993年)。
84.高橋正德「西ドイツにおける『インフォーマルな行政作用』の法的統制」岡山大學法學會雜誌38卷1號(1988年)。
85.—「連結(Koppelung)の法的統制(一)、(二・完)—ドイツ行政法學說の展開—」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第111號。
86.—「裁判例における『連結禁止』原則の展開—ドイツ建設法領域を中心として」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第114號。
87.高橋宏志「紛爭處理の諸制度」ジュリスト第1139號(1998年)。
88.高橋明男「ドイツにおける行政法關係の一側面—法關係論との關連からみた行政『內部法』關係」阪大43卷2=3號(1993年)。
89.宮崎良夫「行政手續法の構造轉換」,收於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編『20世紀システム5 國家の多樣性と市場』(東京大學出版會、1998年)。
90.桑原勇進「學界展望Peter Preu; Subjektivrechtlichte Grundlagen des offentlichrechtlichen Drittshutzes, 1992」國家法學雜誌第109卷第9=10號。
91.「特集 行政法の基本論點」法學教室226號(1999年7月)。
92.「特集 裁判外紛爭處理機關の現狀と展望」判例タイムズ第728號(1990年)。
93.鹿子嶋仁「行政法關係における私人の行為~ドイツにおける學說の展開とその檢討~」一橋論叢110卷1號(1993年7月)。
94.間田穆「N・アハターベルクの『法律關係論』・『行政法關係論』」法時57卷1號(1985年)。
95.森田寬二「行政『主體』と行政『機關』の概念」自治研究71卷4號(1995年4月)。
96.園部逸夫「行政手續」,收於『岩波講座現代法4 現代の行政』(岩波書店、1966年)。
97.—「行政訴訟と民事訴訟との關係」,收於鈴木忠一等監修『新實務民事訴訟講座 第9卷』(日本評論社、1982年)。
98.—「最高裁判所の行政裁判」,收於『京都大學法學部創立百周年記念論文集 第二卷』(有斐閣、1999年)。
99.—等「行政事件訴訟法見直(上)、(下)」,自治研究第76卷第5號(2000年5月)、第六號(2001年6月)。
100.遠藤博也「行政過程論の意義」北大法學論集27卷3=4號(1977年)。
101.—「行政法上の請求權に關する一考察」北大法學論集38卷5=6號上卷(1988年)。
102.—「取消請求權の構造と機能」,收於雄川獻呈『行政法の諸問題 下』(有斐閣、1990年)。
103.—「取消請求權に關する一考察」,收於高柳古稀『行政法學の現狀分析』(勁草書房、1991年)。
104.—「行政權限の競合と融合」北大法學論集第19卷4號(1969年)。
105.樺島博志「法における決定と秩序―カール・シュミットにおける憲法・法律概念をめぐって(上)、(中)、(下)」自治研究75卷6號、8號、11號(1999年)。
106.藤田宙靖「行政活動の公權力性と第三者の立場—『法律による行政の原理』の視點からする一試論—」,收於雄川獻呈『行政法の諸問題 上』(有斐閣、1990年)。
107.藤原淳一郎「二階段說の史的展開に關する一考察」法學研究49卷1號(1976年1月)。
108.藤倉皓一郎「大規模被害訴訟における『確定できない原告』―エイジェント・オレンジ訴訟の和解判決から」,收於名城大學法學會『民事法と現代社會』(嵯峨野書院、1991年)。
109.鹽入みほも「公權論の新たなる發展(一)~(三・完)―理論的新傾向とその實踐的機能の考察」,自治研究71卷第10號(1995年10月)、72卷第1號(1996年1月)、第4號(1996年4月)。
110.「公權基本權放射的效力」慶應義塾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論文集第39號(1998年)第95~126頁。
111.—「公權の生成と歷史的展開(1)(2・完)—ドイツ公權論考察」民商法雜誌112卷2號﹑3號(1995年)。
112.—「ドイツ建設法における鄰人の公權(上)(下)—保護規範說﹑基本權援用論﹑鄰人配慮要求適用關係」自治研究75卷4號、7號(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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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Black着、郭星华等译『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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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Kelsen着、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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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Rawls着、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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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L.A.Boland着、王铁生等译『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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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R.A.PosnerR.A.Posner着、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22.—『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23.—『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24.R.Dworkin着、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25.—着、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26.R.Nicholas着、黄凤译『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27.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张礼洪译『民法大全选译 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28.优士丁尼着、徐国栋译『法学阶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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