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臺灣的研究經驗,論述漢人傳統莊社的基本性質。其一,漢人莊社是一個儀式共同體,漢人莊社基本上是一個儀式界定的社會單位,人們在所居住的莊社里崇拜神明,舉行共同的祭祀,有很強的社會凝聚力。其二,漢人莊社具有法人性格,這可以從傳統漢人莊社擁有公地,以及莊社神明擁有田產,看出端倪。其三,漢人莊社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長期共同生活經驗的累積,讓莊民產生命運與共的一體感,可從莊社地理的說詞與每年所抽的年簽看出。其四,漢人莊社是一個生命的有機體,村莊和人一樣有生老病死,生命不斷變化,也有毀莊滅莊的情況發生。其五,村莊是一個意志單位,村莊作為社會集體的存在,可以透過頭人表達其自由意志的選擇,特別是在與外界建立村莊聯盟的時候。其六,村莊是村際關系的交陪單位,透過友廟、交陪境、聯莊組織等,村莊與其它村莊建立長期穩定的交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