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語言發展是兒童學習與教育成就的重要關鍵,但國內有關跨國婚姻子女語言學習的研究論述,則以「文化不利」泛指跨國婚姻子女的學習,我們期待東南亞跨國婚姻者識字、學習適應臺灣文化,但卻很少要求歐美國家的跨國婚姻者也要學習識字。歐美國家的跨國婚姻者在家庭中使用英語,他們對臺灣文化的了解程度也有限,但是我們卻很少質疑其子女可能會有文化不利或學習不利的問題。本文首先指出「跨國婚姻」概念應更為精確化,不僅東南亞和大陸配偶,也應涵蓋歐美等國家的跨國婚姻類型。其次,作者探討跨國婚姻家庭中語言學習的不對等現象,跨國婚姻家庭使用的語言是社會生活中權力關係的反映、一種不對等的現象。兩類跨國婚姻家庭的落差,呈現了兩種語言在臺灣社會中的不對等關係。第三,跨國婚姻家庭子女經常被類屬於「文化不利」,文化不利是從臺灣做為支配或主流文化社會的角度看待東南亞跨國婚姻家庭子女,但是我們卻很少視歐美國家等跨國婚姻子女為文化不利者。若我們可以覺察語言和文化的不對等現象,就可以反思語言和文化不對等之下的不合理現象,進而肯定東南亞語言和文化學習經驗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