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要對陽明的「心外無物」說作一概略性的說明,之後,筆者欲探討當代學者引用西方哲理來闡釋「心外無物」的四種詮釋進路: 一、「存在就是被知覺」(To exist is to be perceived) 二、「意向性」(Intentionality) 三、「物之在其自己」(Thing-in-itself) 四、「在世界中之存有」(Being-in-the-world) 之後,筆者將盡可能忠於陽明本意,以衡定各個學者不同詮釋向度的優劣得失,並獲致下列的結論:巴克萊「存在就是被知覺」是一種以「知識進路」所獲致的「知識論」主張,它與陽明「心外無物」(心外無存有物的道德意義),係由「道德進路」所開展出來的一種「形上學」,分明不同。陽明「意」與「物(實事)」之所指,遠異於胡賽爾的「意識」與「意識對象」,「意」與「物(實事)」之間的「道德性」創生關係,也不同於「意」與「意識對象」之間的「邏輯性」並行關係。海德格的世界是由「及手存有」(ready-to-hand)所構成的;而陽明的「天地萬物」卻是由「道德存有」所構成的,兩者有重疊的部份,但並不等同。「心外無物(存有物的道德意義)」說可說是一種「價價中心的存有學(Value-Centric-Ontology),而海德格的基本存有學卻欠缺價值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