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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書寫與行動-九0年代後期,女性私我敘事的態度轉折及其意義
作者:胡紹嘉 引用關係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新聞學系
指導教授:鍾蔚文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02
主題關鍵詞:書寫行動自我主體公共性writingactionselfsubject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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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何為?」,在本研究中,書寫不是一個舉動,不是某類的表達方式,更不是無限的符號遷延過程,而是一種行動,是寫作者獨自在經驗與表述、自我與他人、私人與公共之間,交織揉雜、穿出繞進、或區別或聯繫、既分劃又構成的社會行動。本論文嘗試將「書寫」與「行動」兩者加以聯繫,企圖修正以往重文本與論述,而輕作者和書寫的研究主張,藉由對某一歷史語境中敘事態度之轉折的觀察,提出「人書寫」即「人行動」之新的理論視角,並由此重行開啟關於「文本」、「主體」與「公共性」之不同討論途徑。
由於九0年代後期,女性私我書寫之若干作品在這方面提供了相當貼近、豐富和具啟發性的內容,而其中所表現出的敘事態度更不同於以往之自傳或相關記述,有進一步考察和詮釋的必要,因此成為本研究分析和討論的對象。
本研究的目標主要有三:一、提供一組可以辨認與探察此現象的構念與方法;二、分析這個現象的社會意義;與三、回應過往關於文本、主體與公共性之相關討論,並提出我們對於書寫的觀點與理論主張。論文分成三個部份,八個章節,茲簡述如下:
第一個部份是「問題、構念與方法」,共分三章。首先,透過對Barthes與Derrida關於書寫之看法與主張的提出和詮釋,說明一個在當代被改變了的書寫定義,其目的、意涵及後果為何,並進而以一個社會現象作為切入點,將它與「行動」相聯繫,試圖開展所謂「人在書寫」的實踐意義與理論之改弦易轍的可能,隨後則提出一組相關的詞彙,包括:書寫、自我、敘事與行動,為研究問題設下範圍與邊界,並說明分析的對象及方法。
第二個部份是「分析與詮釋」,共有三章。本研究從「競爭與再現」、「尋找和辨認」及「面對及見證」等三個不同向度,深入探究並解釋女性私我敘事中,書寫行動之進行、內容及其意義。
第三個部份則是「討論與結語」,分作兩章。回到研究之初,我們對自己的雙重期許和企圖-傳播現象的探察與解釋,和對書寫理論之修正與更新,我們試圖指出一個敘事態度的轉折之發生,說明其中的改變,並勾勒它的運作型態,提供一個新的視野,辨認和探察九0年代之女性私我敘事的社會行動意涵;最終,我們將進一步理論化本研究所稱之「書寫行動」,並回答關於文本、主體與公共性之屬性與內容的相關提問。
我們指出,此處的「主體」和「意義」既不是「獨我論」式的由作者或個人意識決定,不是「約定論」式的那種意義是約定俗成的含糊說法,也不是「互動論」式中,那種被「互」掉了的主體,更不是「決定論」式的那種被結構和論述所決定了的主體和意義,而是一種具差異性與個人性的「本真式的構成論」,即每一個主體和意義,它們都是可以溝通和理解,但卻不能化約或被限制的。一方面,行動乃是個人主觀意義與價值的展現,並且保證了其獨特性,每一個行動都指出了一個「
我」的存在;但另一方面,這個「我」又是「面對他人」的,因為書寫涉及了規則、聲明、象徵與論述的運用,因此,它又不是私人或自我封閉的,而進入公共與文化的層面,接受規則與規範的評量,但它又不僅是受約束的,它本身也可能提出新的要求,擴大或改變對規則的定義與聲明的使用方式,形成為新的形構框架與敘事資源,每一個主體與意義都是暨同一又差異的。
「人書寫」即「人行動」,這個行動為我們指出了對象與目的,施動與承受,自我與他人,以及私人與公共之間的內容、範圍與關係。也因此當敘事在台灣社會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私人」與「自我」意涵的同時,它創造公眾認同與開展公共論述空間的力量也似乎正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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