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運用Chandra Talpade Mohanty的「主體定位」理論(subject-oriented theory),去解讀一些西方女性佛教學者,比如Diana Y. Paul和Karma Lekshe Tsomo筆下, 對非歐美族裔「出家女性」這一名詞所指涉的對象,所隱含的可能意義的分析。在此我所關注 的焦點,主要是中國大乘佛教傳統下的比丘尼。 為了認知到中國大乘佛教傳統裡的比丘尼,在某種程度上是個主動的行為者,能夠自我選擇和 作決定,我將首先討論Mohanty的主體定位理論,並探究她建構此理論的方法,再比較這個方 法與大乘佛教建立論述的「破」、「立」兩原則的同異。此外,經過對「比丘尼」定義的討論, 我將應用Mohanty的理論去分析Diana Y. Paul和Karma Lekshe Tsomo的作品,從中解讀她 們已經隱含的優越地位,和自視為「規範的指標」(normative referent),並為「第三世界女 性」之代言人的自設立場。最後,我將引用周蕾(Rey Chow)所言,「性別」(gender)不是一個 「普遍、超時間、充分的分析範疇」。「性別」做為一個分析的範疇,必須被設置在一個特定明 確的脈絡(context)�堥荓敦Q。接著,我將以討論「說話的意指是什麼」(what it means to speak),來總結全文。